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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明主講「平埔族埔里大流亡─清代中部熟番的第二次集體出走」(字幕版)

國史館線上講堂2:14:27

Transcription

接下來,今天是由館長來為柯老師引言。歡迎館長,歡迎各位朋友,還有我們線上有直播,跟大家道午安。很高興,因為柯教授名氣很大,所以很多人會注意今天的演講。我們在四年前吧,2021年的時候,也有請柯教授來演講他的巨著,就是《熟番與奸民: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裡面當然是談清帝國跟臺灣原住民之間的一些複雜的關係,主要是熟番跟生番,然後被政治力在那邊操作運用。有在我們的網站可以點閱,這個是留下一個重要的紀錄。

今天其實是我們南投文獻館,因為文獻館長期以來也都要做族群,就是原住民的研究。它們這幾年很多部落史都紛紛出版了。柯教授在原住民的研究當然是大咖,可是沒有把它算是原住民的系列,有所遺憾。所以由我們的文獻館,也是作為它們一系列的研究,要說成果也可以,邀請這方面領域有成就的學者來跟大家分享。

看起來這個題目還是有跟四年前的一些關聯,因為今天講平埔族,埔里大流亡,這是講清代中部熟番的第二次集體出走。如果第一次的話,應該是嘉慶年,1804年到1810年,那個是往噶瑪蘭的第一次出走。兩次出走的因素不太一樣,可以做一些比較。因為當時有這種番界,界內、界外。如果跑到埔里的話,應該是越界,這個是犯忌諱的。這個跟他原先說清帝國是利用熟番,無論是要平定叛亂,還是要對付生番,兩邊都有這種操作的空間。所以說平埔族的這種集體的移動,對我們臺灣史的過去其實是很重要的課題。資料應該以前的人也有多少提過,但是我看沒有像我們柯教授這麼系統性的。因為他是社會學的博士,是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的社會學博士,要用社會科學來做這種分析史料,會有他跟一般歷史出身的人來講,可能也會有所不同。所以我們很樂見像柯教授這樣的社會學專家來讀史料,來告訴我們這種清代的這些重要的歷史。

我們現在時間就交給柯教授。

謝謝館長。我今天的題目剛剛館長已經講過了,是中部熟番的第二次集體出走。既然是第二次,當然有第一次。剛剛也提到過,第一次是在嘉慶年間,到噶瑪蘭的那一次。那個第一次噶瑪蘭那一次,我已經在其他的場合有過比較詳盡的討論。這一次就來談第二次,就是埔里這一次。比較兩者之間的,我想主要是著重在差異上面。

先來談,簡單地介紹一下中部平埔族第一次的大出走,出走到噶瑪蘭。大家比較知道的一個紀錄,是姚瑩在《東槎紀略》裡面提到的。嘉慶九年,彰化社番首潘賢文、大乳汗(這個是大宇之誤,等一下你在奏折裡面你會看到是大宇,不是大乳汗,我不曉得為什麼變成這樣),茅格,這是三個頭目,「犯法懼捕」。合岸裡、阿里史、阿束、東螺、北投、大甲、吞霄、馬賽(這是他弄錯了,他把臺北去(宜蘭)做生意的馬賽人當成是中部的流番)。諸社番千餘人,越內山逃至五圍,欲爭地。

我們從信史,就是史料,有實際上根據的史料的來看,發覺有幾個重要的文件不能忽略。其中一個就是臺灣鎮道,總兵跟臺灣道,就是臺灣最高的文武首長。總兵愛新泰,跟道,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遇昌。這兩個最高文武首長寫給岸裡社業戶潘進文的一封信。潘進文是岸裡社的富豪,也就是第一任番通事潘敦仔的長孫。就在講一些事情。我就把這個札,蓋有總兵跟臺灣道關防的札,打字抄錄出來在這裡。

它的內容是這樣的:我們知道嘉慶八年,1803年,19世紀初的時候,愛新泰跟遇昌聯名發出信函,尋求岸裡社富豪潘進文(潘敦仔長孫)協助,勸阻社番舉家遷移到界外深山開墾。他指的是噶瑪蘭。兩位首長訪查得知,信裡面這樣說:「彰化縣以岸裡社群為主的多社熟番,多有攜眷搬入內山,冀圖開墾。」你知道攜帶家眷,遷移,看起來不是一時的那種離家出走,而是下定決心的永久性移民行為。熟番移民開墾又何以會驚動最高軍政首長的嚴重關切呢?對官方而言,配置於近山平地和淺山地區屯番保留區的熟番社,各有其專責負責屯守的區域。你知道林爽文事件以後,清廷挑選了4千名壯番作為屯番,他們沿山居住,各有段落,各有負責的段落。豈容任其遷徙,前往界外從事非法開墾?你知道噶瑪蘭是當時的東北角,那時候還是界外。

對負責國防安全的總兵而言,特別是對這個總兵而言,因為他要負責軍事,管下持有槍械、構成臺灣駐軍重要補助武力的屯番千餘人。你知道4千屯番裡面,中部地區,中北部地區配置有3千人,現在有千餘個人,幾乎是臺中地區大半的屯番。集體攜械,民間武力准許持有槍械的,我們知道那種前膛的槍械,只有屯番能夠攜械,就是民間持有槍械的武力。集體攜械遷離駐地並違法深入界外私墾,茲事體大。對他而言,對總兵而言,特別茲事體大。你管下4千名屯番,走掉1千多名。

接著,這封信顯然沒有起到勸阻的效果。潘進文當然不一定肯幫忙,其他的,他們要求幫忙的人,也沒有起到效果。所以接下來就是淡水分府,淡水廳同知胡應魁,給岸裡社番潘福安寫了一封信。這是它的內容,我抄錄了這一封信的內容。簡單來講,岸裡等社大批熟番在潘賢文的率領下,已經北上深入胡應魁職責範圍的淡水廳內。途經配給岸裡社屯番自行收租抵充屯餉的竹塹九芎林(就是現在的(新竹縣)芎林鄉)。這是岸裡社被配給收取屯租的一個地區。淡水同知胡應魁親自致函潘福安勸阻。當時胡應魁總算獲知潘賢文等遷移的目的地是噶瑪蘭。總兵跟道剛剛可能還不太知道,但是胡應魁他是淡水同知,已經到九芎林了,他知道。暫時停留在九芎林的時候,他寫了這一封信。他以地方官的治理經驗提醒潘賢文等,該處已經有漳、泉兩籍「匪徒」盤踞開墾,絕不可能容許熟番進入爭地「佔墾」。本分府,用他的話,「深知蛤仔爛就是噶瑪蘭,現有漳、泉匪人盤踞,斷不容留。」

但是潘賢文相應不理。潘賢文接到信相應不理。所以他只好委託協助處理此事的九芎林屯佃首姜勝智。九芎林的屯佃首,幫岸裡社收租的這位屯佃首就是姜勝智,就是金廣福北埔姜家的祖先。他就回報,潘賢文執迷不悟,但透露潘福安等老幼、男婦、番丁百餘名,已經回心轉意,願意留在九芎林「就地謀食」。雖然這畢竟還是一個不願意「歸社」,不肯返回原居地/原駐地的選擇。胡應魁無可奈何,也只好勉強接受。

鎮道兩位官員還在追問,究因何事起釁糾眾搬移,抑或前往內山墾種。其實他們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因為之前才剛剛發生了阿里史社,因為跟漢民發生肢體衝突,在晚上到大墩庄(就是現在臺中以前的市政府,日治時代市役所所在的那個地方),殺死了20個人,割去17顆頭顱。才發生剛剛發生過這件大事情。這兩位最高文武首長還在說什麼,究因何事?這我覺得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他們在這樣問的時候,這時不僅原來已經因為控爭通事派系內鬥,而蠢蠢欲動的岸裡社,以及由於大墩庄焚殺(剛剛談到的焚殺事件)而急於避難的阿里史社,還有其他彰化縣(清代的彰化縣是差不多是現在的臺中地區)生計困難、躁動不安的鄰近熟番社,也一起加入搬移的行列,動身前往噶瑪蘭。途經九芎林屯餉地,淡水同知胡應魁透過岸裡社聘僱的屯佃首姜勝智勸說留人。既以已有「漳泉匪人」盤踞嚇阻,又以關心安危動之以情。此去前途未卜、福禍不定。

在同知胡應魁軟硬兼施「曲為開導」下,終於說得兩位頭目裡面的一位,潘福安,信心動搖,留下百餘人就地謀生。他就是到大溪的三層埔去當屯丁。患難兄弟潘賢文跟潘福安這兩位頭目,患難兄弟就此分手。此去前程又多添幾分凝重。但是又奈何,多數人還是跟著潘賢文走了。

以後兩百多年巴宰族的挨焉祭歌,每年豐年祭唱的挨焉祭歌裡面,同族分支曲,都會唱一個大水氾濫分居之歌。那裡面有一個橋段就是兄弟過橋分手。所謂兄弟過橋分手就是 Tatu Maumauwan跟Tau Maumauwan這兩兄弟,要過一個搖搖晃晃的橋北去。結果Tau從橋上滑落下去。他就說你走吧,他不跟你去了。Tatu就過橋北去。歌裡面說他變成生番,過橋北去變成生番。Tau從橋上滑落就變成山羌,變成長著角的鹿,長著角的小公鹿,那就是山羌。小小的鹿長角的,長著牛的角的小鹿,山羌。

我們看到就是在這裡,用這一張圖來顯示。他們到岸裡舊社,然後到九芎林。他們就沿著邊界的外面走,他們不敢經過大城市,一直繞道,走到了九芎林自己的屯餉地,屯租地,然後就進到,翻越雪山山脈,經過鹹菜甕,關西,來到羅東。這是潘賢文他們走的人。潘福安他們就到這邊來守隘了,大溪那邊去守隘,剩下100多個。

這樣失聯了三年。嘉慶十二年的時候,潘賢文主動跟胡應魁聯絡,主動跟淡水同知聯絡,向他通報猴猴社生番地界,就是蘇澳的這個地方,這個港,蘇澳港,有海盜朱濆船隻20餘艘停泊。奉旨來臺查辦海盜的福州將軍賽沖阿令楊廷理從三貂入山,進入噶瑪蘭,抵達開墾前沿,濁水溪北的五圍(就是今天的宜蘭市)駐查。通事潘賢文帶同土目茅格大禹(他其實在岸裡社的另外一個名字是茅格都烏,茅格都烏),另外一個土目大烏(他的岸裡社的另外一個名字是大宇,用臺語唸比較像)。他們從羅東渡過濁水溪(就是蘭陽溪),前來謁見,表示願意協同官軍抵禦朱濆。楊廷理就要求在溪南溪洲開墾的泉籍義首林永福等,與在羅東開墾的潘賢文帶領民番千餘人前去蘇澳。千餘人的武力,應該主要就是熟番的武力。剛剛已經提到說千餘人去那邊,前去蘇澳會同水師圍攻,並於9月20日成功驅逐海盜朱濆。

朱濆死了以後,後來海盜蔡牽也被剿滅。我們可以想像得到,海盜消滅以後,官方對潘賢文等的態度就大變。原先皇帝諭旨內以海盜盤踞作為對象,擔心噶瑪蘭若不收入版圖恐怕會有「肘腋之患」。此時由於漳泉分類械鬥問題嚴重,嘉慶十五年,1810年,閩浙總督方維甸的奏文,他來臺查辦分類械鬥,已經轉變成為宜蘭地區漳人獨大,以強凌弱的治安問題。總督還認定說熟番與漢人雜處並相互勾結,熟番互相黨護。用他的字,奏文的字,也採信溪南生番對,溪南生番也因為潘賢文他們噶瑪蘭的原住民,溪南羅東那邊的噶瑪蘭原住民對於潘賢文等侵佔土地,就指控,跑到總督那邊去。可能是有漢人墾戶在後面。反正就去跟總督投訴,說潘賢文他們侵佔土地。

對於噶瑪蘭熟番設屯的原來提案,楊廷理他們的提案,本來說要把潘賢文帶去的這些人就在宜蘭設屯,等於是政府的民兵團,配置土地給他們亦兵亦農。現在就擱置。設置屯番的原議就被擱置。預定的屯官是誰?潘賢文。這時候也變成亟待處理的問題了。

(知府)楊廷理跟(巡檢)胡桂在4月4號奉總督方維甸委任,前往噶瑪蘭清查田甲,分劃地界,準備要劃入版圖,進行設治前的調查準備工作。歷時三個月,除清查田甲、分劃地界的工作外,楊廷理也一併處理了總督關心的剛剛提到的「肘腋之患」。那是什麼?楊廷理入蘭後,以涉嫌參與嘉慶十四年(就是前一年)發生的羅東阿束社的分類械鬥殺人事件為由,逮捕潘賢文、茅格以及涉案的漳人,移送臺灣知府汪楠審訊。後來就經過鎮道武隆阿跟張志緒審理此事,在奏文裡面報告,說潘賢文等人以強凌弱、相習成風等等,引用方維甸前述奏文裡面形容的那些情形,建議對潘賢文等必須從嚴懲辦,使頑民咸知戒懼。

兩人的判決是什麼?潘賢文一犯起意糾約械鬥,雖未傷人,即為罪魁禍首等等,跟茅格判處死刑確定,跟同黃吉、林梅、鍾東三名漢人,綁赴市曹處斬,傳首於噶瑪蘭梟示。除梟示以外,他就是在重申,鎮道兩人就重申總督訓斥為「肘腋之患」的以強凌弱之風,就是要以昭炯戒,要警惕。這件事情當然是個冤案。因為我們知道,漳泉械鬥怎麼會熟番的頭目變成是首犯?同案的漢人頭頭林岱也沒有到案,沒到案你怎麼斷定他(潘賢文)是主犯呢?潘賢文是主犯,其他重要的漢人的(頭目),奏文裡面提到的漢人頭目,比如說賴岳,這個是幾個開墾噶瑪蘭的頭人之一,五個頭人之一,還有重要的頭目叫林彪,也都沒有到案。後來都還很好,後來都子孫滿堂家族昌盛。所以這個事情就是很奇怪。

我們從事後的結果來看,曾在當地任官的姚瑩作為事後的見證人,倒是忠實地記載了潘賢文、茅格處決後,社眾面臨的最後命運:「漳人遂有羅東」。至於漳人據有羅東,究竟是因為潘賢文與茅格率眾焚殺,逐散屬下熟番所致,還是清廷幫忙除去兩人奏功,就留待賢明的讀者自行判斷。

我們看到羅東的漳州人在嘉慶二十年捐款蓋大眾爺廟(今天的羅東城隍廟)。廟內沿革碑文追溯來自臺中地區的千餘熟番,遷居本地開墾過程中罹難者不計其數。為了安奉無人祭祀的靈位蓋廟,供奉大眾爺。似乎因為祭祀這些熟番的無主孤魂,本廟也被當地人稱作「番仔廟」。羅東番仔廟。羅東漳人自覺對潘賢文、茅格有所虧欠,再加上發生了瘟疫。大眾爺廟建立五年之後,廟內設置「羅東功德主」的牌位,祭祀潘賢文、茅格兩人。這個就是城隍廟功德堂裡面的祭祀牌位。這是我那時候,《熟番與奸民》書出來的時候,去拜廟、獻書。羅東功德主這個牌位被遮住,這是一張有移開的,可以看到羅東功德主,尊他為功德主,羅東的功德主,賢文、茅格之神位。牆壁上有碑文說明沿革。簡單來講,就是日治時代的《寺廟臺帳》裡面提到內應。現在的理事長說吳鳳。那個碑文裡面說漢人與番人互市,施藥療疾,獲番酋賢文、茅格信任,始允漢人入墾羅東。而漢人入墾「爭耕」,引起番族不滿,導致賢文與茅格被殺。

這是什麼意思?一位傳說中能夠藉由瘟疫,迫使漢人不得不承認他的開墾功德,而豎立牌位奉祀的陰神,終究沒有辦法制止羅東當地漢人把他呈現為一位因為過度親近漢人而開罪族人,以致被同族殺害而犧牲的「番酋」。說他是漢人的內應,說他是吳鳳。

這是到噶瑪蘭界外開墾的第一次中部平埔族大流亡的結果。它的原因是什麼?這個就要從岸裡社內部的,我們剛剛提到的內部鬥爭,內部的內鬥說起。說內鬥就得要講到岸裡社的社產體制。岸裡社最早因為北路番變協助平定,所以有功,取得岸裡新社(就是大甲溪以南、臺中盆地北半部的這一大塊土地)。那時候由當時的總通事張達京主持割地換水。第一任的通事,第一任的番通事,番通事潘敦仔,當時是總土官,就是協助張達京做這個事情。土地被劃成不同的區塊,這裡面番社擁有的大概就是圈圈所指的這一塊,其他的就給了漢人換取灌溉水源。簡單來講,就是用8成的土地換取2成的灌溉用水。岸裡社保留2成的土地,換取這2成土地的灌溉用水,把8成的土地,岸裡新社8成的土地交給了漢人的墾戶。張達京為首的漢人墾戶,包括六館業戶,張振萬就是張達京,張承祖就是張達京的哥哥張達朝。這幾個漢墾戶,就是外圍的這些,收取社課。

所以在這種社產結構下,我們看得到岸裡社的公、私租的差別。所謂大公小私,大租歸公、小租歸私。我就把它整理成下面這個表。有大租、社課、公租,這邊是私租,小租是私租,公租是大租。另外整理成公、私大小租額,把它整理成另外一個表。公租小,私租大。更重要的是說,潘家,潘敦仔家族,後來變成第一任的番通事,取代張達京變成總通事。乾隆二十三年,張達京被逐水回大陸以後,潘敦仔就變成番通事。他們家族占的租額的比,大概是全社租額的13.31%。潘家租額的比例大概在大租、小租裡面各占的比例,就像這個表所顯示的。所以這裡就有一個大公小私、公小私大、一家獨大的社產體制。我就把它畫成一個圖表,就這樣。因為我有資料可以顯示租的數額,所以 I把它畫成一個圖表。大家以後可以慢慢看。總共租額37,828.9石,這個是各個租的數額。這是他們的社產體制,這個結構。

第一任的理番同知張所受給了潘敦仔,那時候第一任番通事,一個匾額叫做「率類知方」。這是什麼意思?就是率類,率領同類作為社眾的保護者,兼知方,知道禮法。勇且知方,這是引用這個《論語》裡面的字眼。兼,他就是作為一個知道禮法的國家代理人。但是要作為社眾的保護者又要兼國家代理人,這個角色是有矛盾的,是有兩難的。

誰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什麼原因觸發菁英轉型?這裡有一個繼承危機。潘敦仔死掉以後,第二任理番同知李本楠怕協力中介者尾大不掉,不讓敦仔的兒子潘士萬繼位。潘士萬不得繼承父職、通事跟社主的職位就此分立。社主就是社裡面最有錢的人,佔有土地最大的人。潘士萬在這裡做了一個動作,他沒辦法做通事以後,他做了一個動作,就是把公私劃分,把一部分的公租劃為私租。潘家當然是岸裡社的創業功勞者,一向公私不分。最初的時候,潘敦仔是公私不分的,不可能交出全部的公租。那要留下多少呢?他決定的原則看起來不是很複雜,留給通事剛好夠用的租額。所以他交出了員寶庄大租、六館業戶的社課租1,953.6石,保留了其餘的租額1,624.2石。這樣以後,潘家的公私租加起來,它的規模可以左右整個社群的政治經濟發展動向。它本身就構成一個階層,一家獨大。

接下來接任的是率類但是不知方的通事。我們看到一個不識字的繼任通事阿打歪希繼位。他就因為公租被佔收,被潘家佔收,所以就沒辦法做事,就因為失能,沒辦法處理好公務,沒辦法招待上官,所以就被革職。我稱他為傳統保護型的菁英。像阿打歪希這種通事,是比較傳統型的通事,就是率類但是不知方。然後通事變成社主。潘士萬通事變成社主,因為他留給通事剛好夠用的公租,沒多久就不夠用了。他既然把這個通事的職位棄如敝屣,接下來阿打歪希被革職。理番同知要他去做通事,他不肯幹,因為錢不夠用,公款不夠用。所以他就扶立了傀儡的通事,外社人,阿里史社人的傀儡通事潘輝光,作為潘家權力復辟的通事。這樣子的一個通事,它的性質就轉化成為營利型的,營利搾取型的。相對於阿打歪希這種傳統保護型的通事,他跟官府的關係就很好,很懂得從這個關係裡面上下其手,透過通事的職位來自肥。

我們看得到公租不夠用,先是作為公租的社課、大租劃出4成。公私劃分的時候潘士萬把4成納入歸潘家。然後公租不足,所以接任的潘輝光就因為公租不足,採取一九抽,就抽私租。社番口糧租,社番佔大多數的私租,社番的私租佔大多數。所以公租不夠,他就抽私租。一九抽,一九抽就是抽10%。再隔兩年,他又再加1成,變成二八抽,就收取4,688石。這時候社番就受不了了,起來抗爭了。就形成了社眾派,親潘敦仔家族那一派就叫社主派,因為潘士萬就是社主。就在這裡分派,彼此就鬥,一直互鬥,沒完沒了。

(乾隆)四十四年,社眾推翻潘輝光,就由潘明慈,社眾派的潘明慈繼任總通事。他退回一九抽,但還是沒辦法平抑財政的赤字。兩年後,他跟社眾取得妥協,改為一九孔五抽,就抽15%,3,516石。這個用圖來表示比較清楚。我剛剛講得很複雜的一個故事。我們看得到最初的社產體制是這樣,然後潘家把大租1,624石佔走了,所以(公租)就不夠用了。潘輝光就一九抽,抽人家社番的口糧粗,社眾的小租。再來抽到二八抽的時候,就發生了抗爭,成立了社眾派。然後社眾派終於掌權,由潘明慈擔任總通事,就退回一九五抽,抽15%,就減了5%。

有一張訴狀,就在說明這個狀況。我不詳細說明了。岸裡社公租在潘敦仔過世後經潘士萬切割公私以來,所剩無幾,不敷公費開支,不僅無利可圖反而要賠累倒貼。歸社主潘家私業,由其管收的大租、社課則是免除公費負擔的淨收益。這種趨利避害的公私分化終究不免引起社眾側目。我們看得到成立了社眾派,去奪回通事的職位,以及衙門書役的覬覦,不斷滋生事端。因為潘士萬繼承的失敗,一個原本被壓抑著的菁英異化過程啟動了。潘敦仔家族從恩庇保護型的菁英,轉變成為營利搾取型的菁英。潘敦仔在世的時候其實是公私不分的,社的財產就是他家的財產,他也是一個蠻保護社眾的所謂傳奇領袖。但是到他兒子的時候,自家的利益就比較大,而且把公租佔收。所以失去通事法定位置。因為他丟掉通事位置,潘士萬丟掉通事位置以後,潘敦仔家族就變成營利型的菁英。他抵制通事,這個家族,潘家,抵制通事以及控制傀儡通事的作為,開啟了社主派跟社眾派內鬥之門。這就是岸裡社的內鬥,兩派,社主派跟社眾派的鬥爭,環繞在通事的職位的爭奪上面。派系就是社主派相對於社眾派,它的性質就是通事的性質就是營利型的代理人,國家代理人,跟保護型的經紀人,社番利益的經紀人。這個鬥爭到了嘉慶初年的時候,潘家得到一個機會,想要復辟,就是想要奪回通事的職位,就是找社主派的人去做通事。社眾派沒辦法奪回,抗爭就擴大。到最後,失敗的結果已經沒辦法挽回。簡單來講,就是說整個番社的公租欠款,欠潘家太多錢了,你根本沒辦法跟債主爭,就是拿不回通事職位。潘賢文就率領社眾派的同志們,流亡到噶瑪蘭,就是剛剛我們提到的流亡噶瑪蘭的故事。兄弟分手,有一個人掉下橋變成鹿,一個人出界,越界變成生番。因為界就是生番跟熟番的區隔,界內的叫熟番,納稅服役在界內的叫熟番。在界外的叫生番。你出界,越界開墾,越界私墾,你就變成生番了。這是那一首挨焉祭歌,挨焉祭曲,唱變成生番的意思。你現在聽才懂,以前你不知道他們在唱什麼,變成鹿、變成生番,你不知道在唱什麼。變成生番就是潘賢文他們。變成鹿就是繼續當任人宰割的小鹿,繼續當那個守隘的屯番。所以就造成了中部熟番社的第一次大流亡。我們剛剛提到了,我已經用掉45分鐘了。嘉慶九年,1804年,潘賢文率領岸裡社社眾派、阿里史社流番(阿里史社因為焚殺,割去17顆頭顱,整個番社逃光光),加上中部失去產業的熟番,流亡噶瑪蘭。這是第一次的大流亡。我稍微做這樣的一個簡單說明。

接下來來講第二次流亡。先講個故事,我們來看一下漢人豪強債主的不馴與橫暴。這是潘永安,末代通事,也是潘家的子孫潘永安,告訴《臺灣新民報》的一個報導。《臺灣新民報》的一個報導,他說潭子林同(林文桐)之子遭番害,誤以為士興之子所為。一日適士興之子到同一地方狩獵,遂戮殺之。因此士興大怒,立即興訟。林家欲以金項賠罪,渠亦不聽,堅求要將其子復生。爭訟結果,林家之財產傾盡,而士興亦損失莫大。

這是潘永安,潘家子孫自己講的。當然裡面有蠻多錯誤。我們找到一個訴訟文,潘德秀(潘春文),這是潘敦仔的孫子,也是剛剛那個潘士興的兒子。所以剛剛那個報導弄錯了,自己的祖先都弄錯。沒關係。它(訴狀)就講了一些事情。講這些事情,我就不詳細說明。簡單來說,潘春文(潘敦仔之孫,潘士興之子),訴狀內自承,曾於道光六年協助來臺查辦閩粵械鬥的閩浙總督孫爾準,搜山拏賊(就是搜捕分類械鬥的罪犯)。我們不曉得他怎麼協助,不過依照以前的經驗大概就是效法從前,招徠內山的歸化生番(應該就是泰雅族的南勢群跟北勢群),協同岸裡社的番丁捕殺林文桐之子在內的分類械鬥逃犯。是不是有這個可能?因為他說殺死了林文桐之子。訴文裡面提到說,潘春文的第三個兒子郡乃(潘纘富),也就是潘永安的三叔公,被擒殺馘首,還遊庄(就是砍了他的頭去繞行漢庄)。五個漢庄遊行。我們不知道潘纘富是不是,郡乃是不是帶領生番去抓逃犯的人。

潘春文以「挾恨故殺」,向臺灣各級文武官員(上至鎮道)提控,堅稱林文桐等明知郡乃是他的兒子,卻因為他助官搜拿械鬥逃犯,結下了仇恨,故意將之擒殺,馘首遊行五庄慶宴。這是高山族的習慣,獵首的習慣。沿邊的漢人,伊能嘉矩也提過,有時候漢人也會用這一種習俗。林家似乎自知理虧,尋求和解,提議賠償謝罪。春文堅執不允。所以潘永安說他堅持要將其子復生。結果兩家互告就花了不少錢,家業都破毀。即使春文為此官司耗費大量金錢,還是沒能說服官方將林文桐等定罪。林家為求脫罪損失的錢財更鉅。潘永安說林家之財產傾盡。

另外有一個口碑提到這樣的事情,就是伊能嘉矩引波越重之的〈噶瑪蘭蕃務考〉裡面提到。這是噶瑪蘭那邊的番說的,岸裡番說的,噶瑪蘭那邊的岸裡社番,巴宰族的原住民說的。由來該番族常在頭汴坑、竹仔坑一帶山林狩獵。大頭目敦仔之孫潘明慈之三子郡乃(北路屯外委)偶而亦往。勢家林棠、林文桐、林同(臺語是一樣)。這是照你講的話音去寫。林棠之子前日被生番戕害。一日路上適遇其帶鄉壯及軍工匠等搜索生番,誤以為郡乃勾結引帶生番行兇,用鎗擊傷郡乃等(不是殺頭,是擊傷而已)。因而訴之於官。林以富豪之力,籠絡官府,得以不獲治罪。岸裡退去壢西坪,壯番用兵器掃射漢奸,攻擊林家。

這是噶瑪蘭那邊的岸裡社的人講的故事。這裡面的岸裡番口碑將不同時間的兩案,一個是嘉慶八年阿里史社番焚殺大墩庄的事件,跟道光七年潭仔墘庄(就是今天的潭子一帶)勢豪林文桐家和潘敦仔家族的仇殺事件混為一談。把兩個不同的家族也混為一談。社眾派的潘明慈變成是他的三兒子被殺等等,混為一談。伊能嘉矩他沒辦法分辨這個差別。但在文後有附帶一個說明,在他的《臺灣文化志》裡面,他說明說流亡雖是因為偶發事件而發,仇殺的事件而發,但更根本的原因,他去探究更根本的原因,其實是因為不堪受漢民侵佔之苦累,集合附近諸番起而移動。

我們看到剛剛那個口碑把兩個事件混在一起了,再加上伊能嘉矩的說明,就變成用來說明社番是因為不堪漢民侵佔之苦累而流亡。不堪漢民的侵佔,侵佔他的土地財產而流亡。所以這個是伊能嘉矩的說法。他沒有辦法區辨流亡埔里跟流亡噶瑪蘭的原因其實是不同的。簡單來講,他就是把流亡噶瑪蘭的原因,當成是流亡埔里的原因。不對,我應該倒過來講,流亡埔里的原因,後面那個原因,當成是第一次流亡的原因。第二次流亡的原因,當成第一次流亡的原因。第一次流亡我們剛剛費了很大的口舌,就是再講說因為內部的鬥爭,內鬥才流亡。而且第一次流亡的時候也是阿里史社去攻擊漢庄,不是漢人去攻擊熟番,這是不一樣的。因為第二次我們看得到,是潘家被漢人的富豪、豪強所殺,潘家的子孫被豪強所殺。所以攻擊的方向是不一樣的。你現在把它混在一起以後,兩個流亡事件變成是同樣的事件,同樣的原因。

(岸裡番口碑)變成是,這可能是基於他們獵首文化的一個詮釋。漢人來攻擊我們,所以我們攻擊他們,然後我們就走了。用這樣的一個獵首文化裡面的所謂種族之間的仇殺報復來說明,把兩個事件併成一個事件。但是我們這裡想要跟大家說明的是,第二次的流亡其實跟第一次真的不一樣。因為第二次有一個最大的差別,就是漢人豪強的力量,已經大到足以捕殺潘敦仔家族的成員而不受懲罰。所以你想想,這一種豪強的勢力你怎麼抗拒它?抗拒它來侵奪番社的土地跟財產,是會很困難的。

底下我就要來說明這樣的情形。道光七年正月發生社主家族成員遭曾為潘士興債主,或許仍然是債主的林文桐殺害。不只製造番社的恐懼,對背負沉重漢債難以償還的一般社眾,無疑也構成相當程度的威嚇。所以你就看得到有一封在道光十三年(給知縣的)的密陳,它就說到說,債主索債的手法已經強悍到吊打,擒擄吊打總通事阿沐都滿的程度。而這種威脅已經到達社眾難以忍受的程度,造成他們大舉逃離。這個引文,那個稟文的內容我摘錄在這裡。好吧,我唸一下。就講說陳牛這個家族,他們重利剝番,就是用高利貸來剝削熟番。岸裡社番,現在五房,他們總共有五房已經各自成家,他們田產數萬。社番田業已歸,則視犬彘不如,視他們不如豬跟狗。不獨平日擄吊白番者難以悉數,即前通事阿沐都滿於道光七年(道光七年就是殺死郡乃,潘纘富的這一年),被陳賀臨社擒毆並嚇勒。社番徹夜驚逃,經蒙府、縣憲親臨諭止在案。還提到說知府跟知縣,彰化知縣,臺灣知府、彰化知縣親自到社來阻止他們逃離。這個,我們查得到檔案。署臺灣知府鄧傳安,因為岸裡番紛紛搬徙,親自從府城趕抵岸裡社,開導安撫歸社。他來開導安撫歸社以後,他做了什麼善後條款呢?他做了什麼善後?他就訂了一個為避免社番搬逃流離失所,俾番不致失所。鄧傳安訂立名為「善後事宜條款」的〈領餉及典借漢債歸還章程〉,交付理番同知呂志恆及同知縣李廷璧執行。底下就是這個,這個叫什麼曉諭,諭文。這裡面提到借貸的情形,重利剝削的情形。還提到以前怎樣,嘉慶八年以前借銀壹元,每年加利4斗、3斗等等。就是說嘉慶八年以前借銀一元,一年利息可以到4斗、3斗。這意思是什麼?每年(口誤:個月)4斗或者每年(口誤:個月)3斗。如果1元相當於1石的話,一年的年利大概30%或者40%。30%的利息或者40%的利息。其實這幾乎是當時的習慣。在我們現在當然是高利貸。三年就超過母銀了,利息就超過母銀。可是真的有示諭。那時候總兵奎林在林爽文事件之後也是規定這種三分利,三分利是36%(每月3%)。後來有降一點,但是沒辦法。所以他(鄧傳安)才訂一個新的條款。這個諭文裡面也提到說,岸裡社番紛紛搬徙,由敝署府(就是鄧傳安,敝府,敝署府,那時候鄧傳安是理番同知但署理臺灣知府),由郡親抵,由臺南府城,親到安撫歸社等等,然後訂立〈典借漢債歸還章程〉。

有一個條款,條款已經掉了,沒有看到。我在另外一個諭文裡面找到這個條款。這個條款怎麼講?「善後事宜條款」,另外一個名稱,叫〈典借漢債歸還章程〉。1827年。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減利。以後借銀一元每年只准收利息1斗,10%。這差36%、48%差很多。然後取贖。准你取贖。取贖,就是在下面的條件下就可以贖回。他說利已過本三倍(就是用30%的利息計算,已經借了十年了,這樣就是利已過本三倍了),再收一年以後馬上歸還。另外還有五年以上利過於本(就是用20%利息的計算,你也已經收足了,利也已經過本了),就再收三年歸還。利還沒還本的,五年以內利還沒還本(就是五年內利息還沒超過(母銀)),五年內利息沒有超過20%的,准你再收五年。也就是以不到15%的利息,十年抵還母利。這是取贖,就是贖回的條款。它要你這樣贖回。所以不只減利,在減利以後限定年限,讓你用這個低利,用比較低的利息,用比較低的利息你才有剩下的錢可以償還。就用這種減利兼取贖。

但是我們會問一個問題,何以負債一開始就難以擺脫,而債主又如何得逞,繼續取得債息及免於減利措施的打擊?讓我們這麼講,你要借錢一定有急難,緊急需要,不是生病就是什麼婚喪,就是有急難。急難的時候你沒辦法跟人家計較利息,你用高利去借的時候,你也不敢去跟官方講,要不然你借不到錢。這很簡單。但是另外一件事情就是說,即使你跟官方講,告官,官方有沒有強制力?發這個諭文很會,曉諭,公告,貼得到處都是,紅色的官印蓋得滿滿的,但是沒有執行力。用高利貸借了,跟你(官方)告的話,拿得回來嗎?拿不回來。更糟糕的是討債集團。這些漢人的豪強已經都變成討債集團。你們看看現在的討債集團怎麼做,一樣,吊起來打。總通事都吊起來打。你沒辦法制止漢人債主這種暴力強制行為。一紙示諭,你要怎麼讓債主遵循那些什麼減利條款,照這些善後條款來做呢?沒辦法。所以關鍵在這裡,漢人豪強是不是有辦法逼債?有沒有辦法暴力討債?你如果沒辦法制止的話,就…要剝奪你的土地用的是什麼方法?就是借你高利貸。高利貸以後你能夠收的番租就是拿來抵押,抵押就再也收不到(番租),你就喪失土地(實權)了。名義上你還是地主,但你收不到租。你收不到租,收不到租,你待在這裡就沒有意義了。你就會另想他途。

所以這就是我剛剛去說明這些豪強,他們的力量可以多可怕的原因。就是讓大家知道,這時候番社負債的情況已經非常嚴重,債主又是非常地可怕。所以就構成了他們向外遷徙的原因。這個跟第一次遷到噶瑪蘭就不太一樣,因為內鬥。跟因為欠債還有債主橫暴。

所以我們看得到道光三年,有意往埔里開墾的中部熟番就簽了一個協議。你知道臺灣那時候的界外有兩片比較大的(可耕)土地,一片就是噶瑪蘭,一片就是埔里。埔里當然小一點,大概噶瑪蘭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噶瑪蘭已經去了,現在剩下的就是埔里。所以他們就動腦筋,就動到埔里去。1823年正月,就邀同水沙連六社,歸化生番內的埔裡社、水裡社的頭目,到岸裡社來討論。各敘慘情。然後熟番頭人就簽訂〈公議同立合約字〉。約定各社抽撥社番自備資斧前往埔里開墾。分屬十四個團體的頭人們各執一張合約為憑。那時候受邀作為墾戶經理其事的是誰?潘家的後代潘春文,就是兒子被殺的那一位。潘敦仔的孫子。他名字雖然沒出現在合約之內,但是他當場出資辦了那些禮物,什麼課鹽、色布、朱吱,這些鹽布等貨物犒賞生番,作為取得地主埔裡社同意熟番入墾的訂金。就是訂金是潘春文出的。春文的後人也因此而獲得分到一塊地。這個是比較後頭我會提到。

這是合約字。我不詳細講。合約字裡面提到的原因,你看到漢佃乘機將銀鉺(餌)借,社番田園俱歸漢人買贌殆盡,其大租又被漢佃車估短折,隘糧、屯餉有名無實,隘番、屯番枵腹趨公,飢寒交迫逃散四方。所以他們決定各社要抽撥社番自備資斧往彼開墾。開墾成田、成園怎樣,是各社番丁口灶,按口灶(台語),番丁戶口,丈量均分。毋許引誘漢人在彼開墾。我不知道這是不是跟宜蘭的經驗有關,因為宜蘭的時候他們還招漢人一起開墾,當佃人開墾。這次不行,不要漢人。如有不遵,鳴眾革逐。誰敢去招漢人我們就把他驅逐。

這是潘春文家的契字。接下來二月的時候,正月簽了合約字,十四個團體簽了合約字以後,二月就去開墾了。分成四股,四大股。在覆鼎金(台語),就是埔里的福鼎金,分成四股開墾。我就把這個資料詳細。埔里的資料相當詳盡,因為是各社一起來合約來開墾,所以他們留下很詳盡的契字還有租簿,鬮分簿,分土地的跟租額的鬮分簿,非常清楚。都留在後代的人手上。劉枝萬先生有找到一份,所以我就可以用這個來編表。每一次鬮分地的地方跟類目,還有 பின்பற்ற數。剛剛是四大股,二月的時候去分的。但是我把所有幾次分地製成一個表,就是這個表。等一下我再詳細地講。用表很難看,用圖比較容易看。這是埔、眉社,這個是埔社,這條眉溪以南是埔社,眉溪以北是眉社。道光三年埔南,埔南就是番社溝的南邊叫埔南。埔南的土地,四大股,四大股分地。再來道光三年十月,福鼎金又分了一塊,守成份。道光五年四月福鼎金埔地再分一塊,五索份。道光七年三月福鼎金柚仔林上下坪東螺股分出來。這已經算是福鼎金這塊埔地最後的一塊,因為東螺社他們比較晚來,起先不敢來,後來的就分比較差的,邊邊的地。道光八年又再來一次大分地。這次是分到什麼?剩下來的埔南東邊的那一塊,叫史荖榻。番社溝以北,埔北的那一塊地,叫做北大埔。分成九股。這次是分成九股。史荖榻也是九股。所以你看,起先是四股,現在變九股。第二次跟原住民地主跟草地主買地。後來道光十一年再分了一塊四索份。這是香燈租,給廟當香燈銀用的。再來就是道光二十五年八股分西邊的,就是從鐵砧山那邊,蘆竹湳、水尾、赤崁,就畫在這個地方。大家有看到嗎?就這一塊。最後那一塊就是眉溪以北的,眉社的埔地。道光二十九年招墾。

讓我們詳細來講這個過程。3點08分,還有1個鐘頭。國家權力干預下的界外私墾。最早,這是界外,所以不准去開墾。你要出去就是越界私墾。但是郭百年他們不曉得用什麼樣子的方法,竟然說動臺灣知府汪楠,就假借水裡、埔裡兩社積欠番餉、番食無資(當地的原住民積欠番餉,沒有得吃),所以就請求將兩社埔地踏界給漢人佃耕。竟然取得知府汪楠的許可,給與墾照。發給墾照的是知縣。知縣當然不敢給照,因為他要負責。知縣是管發墾照的。但是知府叫你發。這個錢燕喜先生不曉得後來怎麼個後果,不曉得怎麼治罪。反正負責的是他。知府叫你發。所以郭百年等招萬餘人,築圍建城,大舉入墾。先墾水裡社那邊的,再侵入沈鹿(審鹿)、魚池那邊,最後進入了埔里。在埔裡社「囊土為城」(就是在現在的福鼎金),又稱布袋城(台語),就是拿布袋裝土做城,沙包,就做沙包防禦工事。還挖生番殉葬的鎗刀作為武器,大肆焚殺。他有萬餘人,生番,當地原住民,沒辦法跟他抵抗,逐離抗拒不服的埔裡社生番。

(嘉慶)二十二年的時候,兩年後,總兵北巡發現了這件事情。總兵是軍人,他有防守邊界的責任,所以他對這個比較敏感。他就跟臺灣道商量(決定)要驅逐。就拆毀土城。治罪只治郭百年一個人,其他人也沒治罪。這個真的是很枉法。請當地的官署,就是從理番同知到彰化知縣,兩個彰化知縣前後任,前往拆毀,驅逐所有的漢人耕佃。這個事件後,在哪裡?在集集的天后宮前面,還有在烏溪的贌屯園(台語)(就今天的土城吧),溪岸設立禁碑,禁止漢人入墾。遭受重創的埔裡社人數銳減,勢力大為衰頹。在強鄰,泰雅族的眉裏、致霧、安里萬(就是泰雅族的眉原群、霧社群、萬大群的環伺下),就興起了招引熟番入墾以求自保、自衛這樣的念頭。所以才會有我們剛剛看到的道光三年正月的合約字,〈公議同立合約字〉。看到那張合約字,收受訂金,作為(擔保)。先收受訂金,然後二月就來了。一月簽訂合約字,二月他們就來了,四大股。我們看到四大股在這個位置。來了以後,理番同知鄧傳安就聽到了。他是理番同知,因為受命要(負責),還有設立了那個石碑,禁碑,所以他要來管。他就只好來了。他到埔里去勘察。

理番同知鄧傳安聽到,道光三年九月(熟番)二月就已經去墾了。九月的時候他親自從集集、水沙連一路入山,前往察看,並將經過詳細記述於〈水沙連紀程〉一文。鄧傳安是個文人,文筆很好,也喜歡遊覽,喜歡遊山玩水。他事實上心腸也比較軟,等一下大家就知道。他就從那裡進去,已經拋荒。他到了埔里一看,已經拋荒的郭百年舊墾地,那時候大概墾了3百多甲(就是埔南,番社溝以南的那一塊)。福鼎金四大股熟番新墾地,看還不到30甲,僅及從前的十分之一。開墾雖然已半年卻尚未成田。二月去墾的,現在九月,半年了,尚未成田。由於初墾的環境相當艱難困苦,草地分定人即逃出者占大部分。鄧傳安到地親眼看見,不畏艱難仍然留在當地開墾的熟番僅20餘戶,留下來只剩下100多個人而已。

鄧傳安入埔時碰見的熟番,雖然遵照他的指示簽下切結書,答應秋收後離開還鄉,事實上卻繼續留在該地,還擴大開墾。把東邊的那一塊,守成份的那一塊地,也分了。十月以後,鄧傳安九月來教說,你們走吧,我原諒你們界外私墾,不治罪。你們收成以後就回去。大家都答應他了,答應他以後,十月的時候,就進行第二次的分地。而且為去除離異之心,因為很多人分了地以後就跑了,逃了,也不去開墾。為了要去除離異之心,並提供適當的鼓勵,將四大股東邊可耕地約48甲土地稱為守成份,交給留下來開墾的人均分。就是沒有逃走的,在鄧傳安來趕以後,或者說原先就沒有逃走的那些人,就分這個48甲的土地,叫守成份(台語),守成,守成份。鼓勵留下來的人。

鄧傳安認為入墾埔里的熟番,將來必無成功。他預言是這樣子。他就說,你們走吧走吧,相信他們也沒辦法開墾成功。沒有成真。他九月的訪查跟處置,他這種軟的方式。好啦,收成以後你們回家去吧,沒有把他們嚇跑。簽了切結書也沒走,繼續十月,一個月以後,就去分東邊那一塊地。留下來的就去分東邊那一塊地。他這種軟處理等於是一種鼓勵,等於是一種鼓勵。所以他們就分了守成份。十月分了守成份。隔一年道光四年二月的時候,熟番心裡面很篤定,覺得鄧傳安不會對我們太兇。就幹了什麼事?跟埔裡社簽一個招墾永耕字。〈思保全招派開墾永耕字〉。就是這些埔里的(生番),也叫蛤美蘭,埔里社,由水裡社做中介,就簽下招墾字。說明屢被北番擾害(北番就是泰雅族那些高山族原住民擾害),慮乏壯丁共守,邀來熟番同耕墾居。一則可以相助抗拒兇番,二則平埔打里摺(這個字眼常常被提到),番親,有長久棲身之處,可以互蒙其利。就收約價值1千餘元的禮物作為報酬,提供福鼎金埔地一所,供熟番均分開墾成田,掌管墾耕,永為己業。

這張招墾字代表什麼意義?熟番的開墾從原先經由埔里社認可的試墾,四大股去分福鼎金那塊地的試墾狀態,還有守成份,分地。那時還是試墾狀態,因為沒有契約。現在簽訂招墾字,簽訂契約,正式升格進入一般民間共同接受的招墾契約關係。這一張招墾字它的重要意義在這裡。就打字在這裡。這塊埔地叫做覆鼎金(福鼎金)。覆鼎金(台語),知道意思嗎?鼎趴著(台語)就是一個小丘的意思。很多人把趴鼎金(台語)當成墳地。

接下來我們剛剛提到招墾字簽訂以後,就已經有大舉入墾之勢了。道光四年巡撫孫爾準到臺巡視,兩年一輪。這一年(輪到)孫爾準到臺巡視,就聽到了。他其實還蠻好的。其實也因為鄧傳安在那裡大力鼓吹。反正孫爾準就令眾官研議開墾埔里一事。就埔里招熟番入墾以求自保一事。鄧傳安怎麼說?開會的時候,鄧傳安就怎麼說:「其情可憫。」我們軟心腸的鄧傳安說「其情可憫」。姚瑩當過噶瑪蘭通判,剛剛最初的時候,寫潘賢文們逃到噶瑪蘭的那位姚瑩。姚瑩這時候已經沒有在臺灣任官,但是在當臺灣道的高級顧問,他的意見還是蠻重要的。因為他當過(處理)噶瑪蘭界外開墾收入版圖的官,第一任的官。所以他是蠻重要的。

巡撫(口誤:總督)叫他們討論。姚瑩就基於噶瑪蘭當初開墾的經驗,主要關切在懷疑「漢人陰持其後」。他懷疑他們會俟熟番墾成之後,「溷入為侵佔之計」。謂之「養虎揖盜,其事益愚,其情益可憫矣」。這是在模仿鄧傳安的語氣諷刺他。鄧傳安說「其情可憫」,他(姚瑩)說「其情益可憫矣」,諷刺他(鄧傳安)。姚瑩在〈埔裏社紀略〉那篇文章的最後,終於指出他真正顧慮所在。他說「地形險阻,設有巨奸招聚亡命,即林爽文之大里杙也」。這會變成林爽文的大里杙,大規模叛亂的基地。「其患可勝言哉」。他這句話一出來以後,大家都不敢再講什麼了。是不是?所以與會眾官就定議,「禁之如故」。鄧傳安也不敢再說什麼,回報孫爾準。當時雖然在集集跟內木柵設有兩塊禁碑,並未派人巡守。你有兩個碑幹什麼?看看就走過去了。所以現在要派人去守。現在就撥兵駐守,令北路理番同知跟彰化知縣,每年分上下兩班。上半年是理番同知,下半年彰化知縣,輪流前往巡查一次。

入墾埔里堪稱是紓解熟番生計困境與社會危機的最後機會。我們剛剛已經提到,他們實在是無路可走。雖經奏准嚴令禁墾並設置相關防堵措施,還設兵看守。入墾的熟番不僅未見解散,隔年道光五年,還繼續擴大開墾。軟硬兼施,然後軟硬都不聽就對了。鄧傳安來軟的,孫爾準來硬的,都沒用。道光五年四月間,162名熟番均分守成份東側,守成份東側的五索份28.5甲,每份0.18甲。這次分地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最初隨同進入埔里的北投社婦女六個人,女的,從一開始,六個人從一開始沒有逃走的,每人各得一份,作為獎勵。為了要鼓勵婦女進來,你知道那時候只有六個女的在埔里。這六個人各得一份。道光三年十月守成份就這一塊,有六個婦女,0.18甲不多,約兩分地。因為你是女的留在這裡。然後埔里入墾的規模繼續擴大。我覺得跟漢人的動亂有關係。記得道光七年,殺死郡乃馘首遊街這件事情,總通事吊起來打這件事情。剛剛這兩件事情造成社眾遷徙逃避。幸好那時候鄧傳安來安撫,暫時停息。這種漢人豪強武力的滋長跟失控,以及官方降低熟番債務壓力措施的無力,最終形成擴大遷徙的充分推力。

道光八年,就是道光七年發生那些事情以後,道光八年就發生了另外一次的大規模的分地。埔裡社發出第二張招墾字。〈望安招墾永耕字〉。這次比較大面積的土地,收取了大概5千銀元的禮物,將占埔里最大部分的北大埔埔地,及福鼎金埔地東側的史荖榻埔地,分給熟番,分成九股,開墾永耕。招墾字內稱:「除前出招墾字內界址以外」(就是前面福鼎金那一塊招墾字以外),「再踏出東西南北埔地及四圍山林等處,凡屬我現在唸作蛤美蘭嗎?以前唸「ㄏㄚˊ」,現在唸「ㄍㄜˊ」馬蘭,蛤美蘭社界就是埔裡社界管之地,無分你我,任從再行均分,開墾成田耕種」。幾乎是除了前此給墾的福鼎金埔地以外,將埔裡社剩餘的土地全部給出。

入墾的熟番社,剛剛講分成九股。上一次福鼎金是分四股。這一次是分九股。他們彼此間,這些分地的番社,彼此間要界定我的地界是什麼,還有我的責任歸屬。就簽了一個合約字。〈承管埔地合約字〉,詳細記載遷徙原因及分地情形。這是〈望安招墾永耕字〉。招墾字時價5千元是什麼?你可以看到朱吱馬褂五百領,馬褂五百領,棉被五百領,朱吱被(就是紅色的被子)五百領,草藍布一仟疋,鼎(台語)鍋子三百口,銅鼎(台語)兩百口,其餘物件一筆難登,約值時價5千元。就這樣,把其他剩下的地全部都招墾。沒有講租。這是招墾字,但是沒有講租。納多少租?沒有。這就是買字,買地的字。5千元買你這兩塊。他們自己再分。立合約承管埔地。還有講到原因:「慘遭漢人逼近番社雜處貿易交關」(交關(台語)貿易交關,貿易交關(台語)),被其「俥估刻剝」,以致「栖(棲)身無地,餬口無資,大慘難言」。所以才來(埔里)。分成十大份,九股分成十大份。就是九股每股(口誤:一個人)一份,各85甲。北大埔各85甲。還有史荖榻那邊,留存埔地一段作為公地。注意是公地,留下來的是公地,不是草地主(台語)的,不是當地的原住民的,不是埔社番的。這個是內容。

所以我就可以照這個來畫。我畫給你看。東邊,埔南,番社溝以南。東邊,史荖榻。分成九塊。剩下來一塊作公地。北邊,番社溝以北,埔北。埔裡社的北半部,北大埔。分成九大股。九大股分完以後,最西邊的那一塊還沒開墾,留作公地,以後再決定怎麼用。道光八年。

接下來是道光十一年。福鼎金最東最後剩下一塊四索份。這一塊也分了。不過這一塊比較不一樣,是納關帝爺的祭祀租穀,每甲4石。這叫香燈租,這是大租。跟其他的地租不一樣。其他的租因為沒有大租在上面,沒有墾戶在上面,所以大家收的是大租小租合併,就是收租不用再上繳大租。這個是(關帝廟)自招,招佃(開墾),收大租,作為香燈租。關帝爺的祭祀用銀,祭祀的用費。這一塊跟其他塊不太一樣。我只是稍微說明一下。

六月將史荖榻公地劃出一段,跟九股面積相等的土地歸草地主自行耕種。這樣清楚嗎?三年以後才想到草地主。草地主,當地的原住民,埔社番,什麼都沒有,怎麼維生?你也不給他租,給他5千元的禮物以後就不管嗎?現在想想,分你一塊,跟我們一樣多,讓你們自行耕作。就是那一塊。所以道光十一年埔南福鼎金四索份,然後史荖榻草地主份一份,公地就撥出一塊給草地主耕作。

接下來是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4月,岸裡社群跟崩山社群為主的八股立下〈鬮簿合約字〉。社眾共同出資520元作為埔底銀,向先來開墾的熟番業主承墾北大埔九股西邊,剩餘作為九股公地的赤崁、水尾、蘆竹湳、鐵砧山埔地。520甲均分,每份1甲。注意,他交這個埔底銀,不是交給當地的埔社番,不是交給埔裡社,是交給先來的九股。買他們的公地。所以賣主不是埔社番,賣主,地主,是九股,是先進來的熟番九股。這個很不一樣。這個不是向原住民地主買地,這是向先來的熟番買地。八股進入埔里分地的時候,正值道光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蔓延於彰化、嘉義兩縣的大規模漳泉分類械鬥。這次漳泉分類械鬥規模不止大,而且有一個重要的特徵。當時的總督劉韻珂說,這一次他準備了1千名兵待調,在福州城準備1千名待調,要到臺灣去平亂。沒有調,亂事就消失了。亂事後來就消失。打到累了,打到打不下去了,死了很多人,燒了很多房子,打不下去。總督劉韻珂還很高興說,「無勞內地」,「無庸再勞內地師旅,致滋糜費」。不用勞累內地的軍隊,也不用開銷軍費,也不用花錢,不用派兵也不用花錢,就平定了。以前要來平亂的時候,動輒幾千人。以前的分類械鬥有(派兵)5千人。到張丙的時候因為動亂變成,因為那個分類械鬥變成叛亂,所以動員了1萬多。你這次不用派半個兵也不用花一毛錢就平定了。劉韻珂很高興。無庸派兵跟派餉。但其實是怎樣?臺灣那時候已經因為先前的英法聯軍事件,姚瑩他們奏准設立團練,所以各地已經都擁有團練武力。各地的大家族都擁有私人的武力,而且自付軍餉。那時候很多開銷,軍費的開銷,都是這些大家族在捐獻,在樂捐。這一次的械鬥是因為大家打累了,並不是因為死的人比較少,燒的房子比較少。是因為大家打累了,自己講和。並不是此後就沒有事。以後的分類械鬥還是規模很大。簡單來講,就是政府不管了,讓你們自己去打,打到累了就不會再打。就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民間來講,就變成地方豪強林立,地方豪強林立,彼此械鬥。

所以這個八股,我們剛剛提到北大埔西邊的那塊地,八股。內部鬮分土地的合約字,說明入墾埔里的原因,就提到說:「切我等故居番漢雜處,世風不古,盜賊蜂起劫掠為生。我番軟弱屢被欺淩劫搶,難以安居,是以各社相率入來峇美蘭社同居,一力耕農度活,庶免被其侵侮。」已經講到說被其「欺凌劫搶」。除了前此那些合約字一再提到的債剝典佔,這一次明確指出漢人地方豪強的欺凌劫奪,作為遷徙埔里的主因。這一次很明確提到這些地方豪強「欺凌劫搶」。這些擁有武力的地方豪強,政府已經沒辦法管制了,而且對地方的熟番,對界內的熟番,造成很大的威脅,也構成這一次道光二十五年入墾埔里的重要原因。

道光二十五年八股份入墾埔里。現在已經變成社群也變了。不再是由烏溪流域的熟番社,烏溪流域,就比較靠近埔里的這些番社。現在是更遠的番社,大甲溪、大安溪流域彼此相鄰的岸裡社群跟崩山社群,巴宰族跟道卡斯族為主。這是那個〈鬮簿合約字〉。我後面的社名跟人名沒有弄(上去)。這個(合約字)是簡史朗給我的。他也引在他的書裡面。他寫的那本書《水沙連眉社古文書研究選輯》裡面。但是後面的那些人名是有它的重要性的,因為(記載)他分的地有多少,他是屬於哪一個社,每一個社有多少人。這樣我才可以製一個表,我才可以知道他是哪一個社來的,哪一個社構成多少的百分比。

所以我們看得到就是說,原來的北大埔的公地,綠線的西邊這一塊公地,還沒加以利用的,還沒預定用途的,就賣給了八股,崩山社群跟岸裡社群的八股。剩下來的呢?公地裡面還有剩下來一塊呢,在這裡,交給草地主,交給生番原住民,當地的原住民,叫生番股,是最晚開墾的部分,就是當地的原住民那一塊。生番股。你知道,在這種狀況下,生番拿不到租,就很悲慘。然後留給你邊緣畸零地。這種情形之下,北路理番同知史密,於道光二十六年例行巡視到水沙連山口雞胸嶺地方的時候,田頭社土目等這些社,總共六社的土目,率領六社男女老幼1,163人,請求將既有的土地納入版圖。現在是生番,六社生番要求納入版圖。而且還怎樣?請求歸官經理,請求由官方來經理,來經營。與前此道光四年仕紳跟屯弁向孫爾準請求開墾埔里的案例做比較。此次是由水沙連六社生番主動獻納土地,而且牽涉到生番社不只是水裡、埔裡二社,還擴大到眉社。連一向反對外來者入墾的眉社,眉溪以北的眉社,也加入在裡面。這六社裡面包括眉社。這是新加入的,表示眉社也受到(入墾熟番)嚴重的威脅。以前它(眉社)是在威脅入墾埔里的熟番跟被弱化的埔裡番。現在它自己也要求官方把它納入版圖,官為經理。六社基於封禁日久,社地荒蕪,以致生計日蹙,無可謀食,情願變為熟番。除獻納土地歸官外,懇請由官方招佃經營管理,官為經理,酌量給發租穀以供維生。

臺灣道熊一本在那裡說,他有說到,六社地界有漢人私墾,雜於熟番之中,不出十戶。他的報告文中說,沒有超過十戶的漢人,基本上可以說是沒有漢人私墾者。主要是埔裡社招墾以求「自衛」的熟番。主要的私墾者就是熟番。現在進入埔裡社的熟番已經2千餘人,而埔裡社只剩下20餘口,剩下20幾個人。

這是劉韻珂隔一年來巡視。劉韻珂巡視,有很多的記載。因為總督其實是個蠻風雅的人。曹士桂在記錄這件事情的時候,那時候的淡水同知曹士桂在記錄這件事情時,提到他(劉韻珂)還到日月潭去看,還登上那個珠仔島(現在的)光華島。請原住民喝酒,跟他們(月夜)喝酒同樂。這是我們劉韻珂總督的故事。他從水裡這邊上去,走過(雞胸嶺)到日月潭。這頭社,日月潭在這裡,珠仔島(光華島)在這裡。也有畫。這是岸裡社存的古地圖。經過魚池那邊,審鹿。從南口(就是加道坑,剪刀坑(台語),加道坑烘口)進入埔里。出來的時候,(總督)直到眉社去看。出來的時候是從南投那邊出來,從草屯那邊出來。現在的高速公路那邊出來。所以他跟原先鄧傳安走的路不太一樣。鄧傳安從集集上去,就是從水裡那邊上去,到了埔里以後再出來。回程的時候再去日月潭遊覽。他自己說〈水沙連紀程〉。〈水沙連紀程〉說,出來的時候再到日月潭去遊覽。道光三年的時候,這一次道光二十五年,總督來的時候是從集集上去,從草屯出來。就這樣。這是那個地圖。這就是點點點,你看到嗎?點點點,這是他的路線。

道光二十七年,先行至埔里勘查的淡水同知曹士桂,在總督之前先行到埔里勘查的曹士桂,寫了一個非常清楚的記載,等於是他的手記。入墾的熟番分成兩類,舊居熟番就是原來先進來的,以及新來熟番。新來私墾埔、眉兩社之熟番。潛入埔裡社的新來熟番跟前面的契字對照。新來熟番就是在北大埔的西邊那個八股,水尾、赤崁、蘆竹湳、鐵砧山,八股埔地的岸裡社群跟崩山社群。這兩處的新來熟番,誠如曹士桂呈給熊一本的稟文裡說,是熟番界內的田地已為漢人盤剝售賣殆盡,才捨性命而聚居埔裡社。曹士桂認為「跡似強悍,情實可憫」,寄予相當的同情。除了債剝典佔而失去生計所賴番業的這個基本原因外,激發埔北熟番於六社獻土之前入墾的近因,多少與發生於當時的大規模分類械鬥有所關聯。

這個我要提醒大家,剛剛已經講過。劉韻珂五月親自進入埔里勘查,到光華島跟水沙連社喝酒,然後進入埔里,寫就文情並茂的奏折建請開墾。最後還是未能打動皇帝的心,沒辦法改變他「不必開端永當禁止」的一貫心態。廷議,詔六部。皇帝叫六部廷議後諭旨:「該督所請六社番地歸官開墾之處,著毋庸議。」就打消了。

(道光)二十八年,六社土目這些人,又邀集一起到府城臺灣道衙門「環跪」,跪在衙門外頭跟新任臺灣道徐宗幹。這是能幹的一位臺灣道。陳情。他受總督委託要把埔里的善後做好。這些六社的土目就去求情,要求把埔北那一塊,就是北大埔那一塊,跟埔南一樣,由生番草地主招墾。官方沒有能力驅逐也無意制止。事情就回到從前,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熟番(口誤:漢人)去私墾,由草地主來收租。政府就當作沒事,也不來強制驅離了。

事後證明,徐宗幹默許熟番入墾埔里是有遠見的。因為在事後發生戴潮春事件的時候,五城堡(今天的魚池鄉)是紅旗,紅旗軍那時候是叛軍,戴潮春事件的紅旗叛軍,被埔里的屯番跟虎仔坑、竹山那邊親政府的紳團清剿收復。北王洪欉,草屯北勢湳的洪欉,北王,也因為後路斷了,所以被消滅。屯番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埔里的屯番,它這裡被稱為「屯番」,又恢復他們的舊名稱。其實正式的名稱應該是界外私墾的叛離屯番。不管怎樣,他們在事後的戴潮春叛亂事件裡,又起了重要的作用。屯番。

還有剩下一塊地,還有剩下兩塊地沒有處理完的。在那時候,尚未受到契約字綁約的土地。我們看到埔南跟埔北已經有契約字綁約、綁縛了。剩下沒有契約字綁縛的土地就是眉社地界,眉溪以北的眉社地界,跟埔社殘存社地(生番股)。亟待要確認其土地利益關係,也成各方爭奪所在。

先講牛眠山埔地。牛眠山就是眉溪以北,是眉社的土地。我們看到眉社把土地,在道光二十六年去府城「環跪」求情以後,它就把土地招墾了。招墾給不只一戶,招墾給不只一邊,不只一個墾戶。有潘永成他們的墾戶,也有阿四老他們的墾戶。所以就重複招墾,還(重複)收取禮金跟租穀。所以眉社招墾的時候是來者不拒。但是你想想,這會出問題,這會出問題。就告起來了。

生番股。生番股,那個(埔北)還沒開墾的最後(一塊地)。在八股分地以後,剩下的公地變成生番股。我們已經講過眉社。眉社就招墾了。你看,後來招墾就是有重複招墾。其中有一塊叫公館股(就是阿四老他們),其他的,其實招墾的時候其實蠻多社的。你看,有烏牛欄,也有東螺股、(北投股),社寮、水底寮,這個是朴仔籬社,噶哈巫(Kahabu)。其他這兩個(還有北投股)不是。公館股當然就是岸裡社,也不是噶哈巫。後來這邊形成一個噶哈巫的認同意識,大概可能就是受壓迫者的認同意識吧。認同噶哈巫。八股其實也是岸裡社跟朴仔籬社,噶哈巫跟巴宰都有。所以原先進來的時候沒有分噶哈巫跟巴宰。現在埔里的人大概最原初的時候是沒有這樣分。現在好像有在分,但是它其實是包了很多的社在內,不是純的。

奉旨禁墾。理番同知應驅逐埔里私墾。理番同知依法應該要驅逐私墾。每年要巡查一次。事實上沒有這樣執行。但是因為牽涉到治安,你也沒辦法放任不管。所以就變成誰來管?屯外委,屯官。屯官來管。那時候屯官是誰?潘維和。潘家的後代潘維和。這個人參加過太平天國的事件,藍翎軍功五品。在當屯官。你想想,岸裡社特別是大社那邊比較上層的人,是比較晚進去的。可是他們一進去就是有官銜的。有官銜,而且他要管事。他怎麼樣?他舉報埔里發生械鬥,治安有待整頓,以及屯丁多移去埔里。所以要求理番同知委任他前往(埔里),舉充通事、土目並編造番丁名冊。潘維和確實也去推薦了。有一張約字我們就看到他推薦了總通事跟總土目。總通事巫春榮,總土目潘達章。此舉無異(官方)默認埔里熟番私墾存在的事實,並試圖透過屯官納入間接治理,以免潛入的漢人煽惑番社械鬥,危害社會秩序。

這是那一張合約字。潘維和得以介入埔里事務的另外一次機會是戴潮春事件。理番同知興廉委任他調屯丁百餘名隨軍征剿洪欉。北勢湳洪欉,北王洪欉。繼任同知洪熙恬就委任他督同屯丁搜捕逃犯,還準備要拔補他擔任屯千總。潘維和亦頗知善用上官賞識重用的機會,趁機以防範戴案逃犯藏匿,以及埔里近來分為南北兩隘動輒械鬥作為理由,請洪熙恬恢復戴潮春事件前的舊例,派他前往督察通事、土目及編查番丁清冊。他現在跟你(上級)講說,埔里現在分成南北兩隘,受漢人的煽動,常常在械鬥。他又取得了戴潮春事件以前的權力,就是任命(薦舉)通事、土目以及編查清冊,番丁清冊。

那就引起了很大的糾紛。牛眠山公館股的墾首阿四老六官就覺得他受到威脅,因為他的墾地跟潘永成,原來另外一個被招墾的岸裡社頭人,重疊。接著就發生了控案。這個控案很奇怪,其實是阿四老六官在告潘維和。照理講他應該告潘永成。他怎麼會去告潘維和?簡單來講就是,潘維和已經取得了潘永成一部分的利益,所以變成他出手來作為控案互告的一方。公館地的阿四老六官竟然告贏了,控告屯官潘維和恃強霸佔,勝訴。所以當堂判還,當堂判還以後,他就只好要番社,因為原來的檔案存在官府,他要番社重出一份給墾字。所以他就拿到那張字,我們才看到那張字。這張,恃強霸佔等等,公館地牛困山,牛眠山(台語),北勢。反正現在我們看得到就是,分成南北兩隘爭鬥。在潘維和的稟文裡面我們看到,《平埔蕃調查書》日治初的《平埔蕃調查書》也提到,南投、北投兩番自稱「南番」,頂九、下九、大肚三番自稱「北番」,各執一方不相上下。劉枝萬的田野訪談就講得比較清楚。埔里平埔族以眉溪為界,分成南北兩集團。北方以牛眠山庄阿四老為首,南方以阿里昆部族巫春榮為首。由於戴亂餘波漸成隙端,不能和平相處,演變成平埔族分類械鬥之南北抗爭,俗稱南北拼(台語)。在埔里也有分類械鬥,平埔族南北拼。

我們從埔里人口結構的變化跟利益衝突就看得出來。《平埔蕃調查書》入墾埔里及留住原居地平埔族別及社別人口統計出來。我們發覺說,大肚溪以北,巴則海族岸裡社群、道卡斯族崩山社群,跟巴布蘭族的大肚社、水裡社、貓霧捒社,後來居上,後來逐漸多。人口分別是這樣這樣,合計達70.8%。他們佔了71%。原佔多數的先墾者阿里昆族(就是北投、南投、猫羅、柴坑仔(柴裡社是魯羅阿族)等社),則佔人口數的14.38%。所以我們看頂九、下九、大肚等社構成的「北番」即指前者,也就是大肚溪以北的各社群。「南番」所指的後者,阿里昆各族。當時阿里昆各族,雖然在剛剛潘維和他們報告的那個時代,可能還不是絕對的少數,但是也處於相對比例日減的狀態。所以史密任命的首任總通事巫春榮在官方撤出後,雖然繼續執行職務,但是隨著埔里熟番人口結構的改變,原先構成開墾主力及佔有較適耕土地的南北投社及猫羅社人口,逐漸屈居少數。少數者的通事不免急於從外界及官方尋求支持。巫春榮固然積極想拉攏奉派代理督導治理的屯外委潘維和。除了巫春榮想要爭取拉攏以外,同屬岸裡社群但與阿四老六官爭奪眉社牛睏山埔地的潘永成。潘永成是在跟阿四老六官爭奪土地。他也想要爭取潘維和的幫忙,跟他交換利益。所以我們就看到一些反映這種事實的一些狀況。

我們看生番股的土地。生番股的土地是最後招墾的。最初提到的恆吉城地方,就有潘春文的後人也分得到土地。是巫春榮分給他們的,因為要拉攏潘家,就分給他一塊。這是契字。剛剛我們最前頭有看到。另外一塊就是比較北邊的,生番股比較北邊的,叫做籃仔城,林仔城(台語),就是由化番篤律(當地(埔社原住民)他也招墾),主要是東螺社的人。籃仔城。巫春榮拉攏潘維和(的方法)就是把九股份內,生番股的85甲土地,分撥20甲給潘春文的後人。恆吉城地方生番股土地墾成50甲。你知道生番股總共是85甲,他撥20甲給潘春文的後人,墾成了50甲。墾成50甲以後,北投社前通事羅國忠的繼承人,他的侄兒羅輝煌,宣稱擁有以前官方的文書,要跟他(潘家)爭。羅輝煌就跟潘維和的女婿潘三彪在爭這一塊地。已經墾成50甲,就南邊這一塊,恆吉城地方。有一個證據是在書信,潘家的書信裡,潘維和的女兒茆曆(馬力、媽烈)寫信給父親說,她的丈夫因為跟羅國忠家族爭租起糾紛,遭毆傷拘禁不知生死。她本人也一樣被毆傷。在埔里以酒席宴請各社頭人主持公道(「理較」),但仍殷切盼望父親屯官潘維和能夠親自來埔里處理。這就是那一封信。會寫字的女人在那時候不多,大概只有潘家才有。不肖女茆曆。幫忙遞信的是潘永成,就知道潘永成跟潘維和家有同盟關係。

簡單來講,在官方缺席下,熟番社群內各種勢力不免試圖介入埔里土地利益的分配。同治六年時埔里雖然仍處於封禁狀態,理番同知卻無法委諸界外置之不理,只得委派屯官前往督察社職人員及清查人口,行間接治理,甚至還受理因之而引發的田土控案。但埔里基本上還是自行治理,因此難以約束內部因人口變遷、土地利益分配等因素而發生的糾紛以及訴諸暴力的行為。可以打人,連茆曆都被打,都打到頭手腳受傷。國家權力的缺席終於因為解除生番界之禁而改變。沈葆楨奏准將北路理番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後,光緒三年官治組織才正式延伸進入埔里。理番同知彭鏊到任後,立刻出示曉諭,抹消羅輝煌、潘三彪所執的字據,將生番股50甲歸還埔、眉兩社望麒麟等僅存的七人。現在埔社只剩下六個人,眉社剩下一個。收取每甲大租4石,共200石。50甲每甲4石,共200石。這收的就是旱園大租,就是草地主的份。彭鏊另要求抗不納租的生番股東螺社地方(就是林仔城(籃仔城)),由九股頭人負責徵納,繳交埔眉化番租穀200石。所以生番股現在已經墾成南北(兩塊),原額是85甲,現在墾成南北各50甲,各收每甲4石的租,交給剩下來的七個人。埔、眉剩下來的七個人。

隔年理番同知孫壽銘答應望麒麟他們。望麒麟是當時的番佾生,這七個人裡面只有他識字,只有他懂字,是番佾生。縣學裡面的那個佾生,只要會背《聖諭廣訓》就可以當番佾生了。不管怎樣,他會寫契字,看得懂契約。現在不一樣了。所以他爭取向熟番收取溝南熟田、北埔八股、九股等處田園定額租。每車5斗,就是收取眉溪以南,埔社應該收的租額。每車5斗,一車穀有多少?10石。一車10石(台語),一車稻穀有10石。10石要交給草地主5斗,5%這個叫做亢五租,孔五租。

臺語都唸作空五租,5% 眉溪以南的土地通通要交5%的租。給生番草地主,總共1千石。裡面還要分給水社化番140石。好像後來只是過年的時候來吃吃,來喝酒吃飯,帶走一些糧食而已,沒有真的140石。

至此埔北生番股久被羅國忠、潘維和兩家霸佔的恆吉城田園方得歸還。抗不納租的林仔城田園得以收租、加租。而埔裡社過去生番股外,從未規定租額的熟番墾耕田園也方得確定收租數額。總共收多少?100再加200再加200,1千再加200、200就1,400。說要給化番的沒有真的給,反正可以收到差不多1,400石,也沒有錯。

後來他們家後人記得說,後來日治初大租補償金的時候,他們收到快2萬元。差不多啦,就那時候的價格,差不多。

臺灣道夏獻綸(1877年)勘查回報人口跟墾地。水沙連六社歸化生番只剩2百餘人。水沙連六社,六個社總共2百餘人。入墾熟番有6千餘人,漢人只有2,700,含客民一百數十。不過他們主要聚居在埔里以外的五城堡地區,魚池鄉。簡單來講,中部熟番社入墾埔里,留住原居地的人口已經所剩無幾。

1905年第一次臨時土地調查,國勢調查,只呈現到堡的層次。所以我們看得到遷往埔里的(熟番)人口有多少。留住原居地的只佔18.3%。

1910年的《平埔蕃調查書》,這是專門針對平埔族的調查,就比較精確一點,而且數字也比較詳盡。埔里熟番人口達3,859人。入墾埔里各熟番社仍留住原居地的人口為1,001人。有各族的數目,留住原居地的人口比占20.6%。從這個人口數的分布我們看得到,彰化、嘉義沿海一帶的熟番社,留住原居地的比例較沿山一帶高。沿海的留住原居地的比較高,沿山的比較多的熟番跑進埔里。道卡斯族與巴則海族在埔里熟番社內所占的比例居前。留住原居地的人口則居間。後來進入埔里的是以道卡斯族跟巴宰族為多,但是他們留住原居地的(比例)其實在中間。大肚溪一帶靠近埔里的巴布蘭與阿里昆族,則絕大多數已經遷往埔里。就是烏溪流域的這些巴布蘭跟阿里昆族,絕大多數,比較靠近埔里的,絕大多數都已經過去了。

這是1905年的表。

1915年第二次臨時戶口調查,第二次戶口調查,國勢調查,它的時間跟《平埔蕃調查書》比較接近。調查下至街庄,所以是最詳盡的。最可靠的資料應該是這裡,雖然它年代比較後。1915年,遷往埔里的熟番人口4,777人。相較之下《平埔蕃調查書》好像偏低,但是留住原居地的占16.49%,(比例)也比較低,不到20%。

從道光三年起約100多人的小規模移墾,到道光八年跟二十五年兩次大規模的移墾,以及(道光)二十八年清廷默許開墾又陸續移入。日治初土地調查資料顯示,從吞霄(就是通霄)到柴裡(今斗六一帶)、猫兒干社(崙背、麥寮一帶)的,中部熟番社大部分,五分之四以上。中部的熟番社五分之四以上已經遷到埔里,所以叫做大流亡。講岸裡社的,有的是遷到埔里,有的是遷到鯉魚潭(今三義鯉魚潭村),各占13.5%跟7.53%。所以整個遷徙的人口,遷徙出去也差不多20%左右,但是遷到埔里的是13.5%。

我們也知道說,他們已經都收不到租了。這是就岸裡社的資料來講,僅占原額的4.58%。他們收的租只有原額的4.58%。所以潘永安,我們的末代通事,最後一任通事,就這樣說。他說埔裡社熟番與漢人內外交絕,因漢人視熟番人為蠢物,故每每以詭計假誣妄告于官,是以熟番之田園多多被彼等欺侮。原來我等在岸裡大社住居,被漢人欺侮,故避在此處,而漢人又尾追而至於此地。我蕃人無可奈何,只有憾怨而已。

這是再講巴宰族的部分。潘永安對於遷移的原因及說法和感受看似老生常談。然而中部熟番因漢人豪強武力失控,日趨嚴重的債剝典佔而失去產業,大部分人口遷往埔里開墾維生。不僅構成埔里熟番共同說詞,事實上也與日治初人口及土地調查資料顯示的現象吻合一致。

中部熟番集體遷移到埔里,岸裡社雖未帶領,卻始終未曾缺席。起初籌劃入墾埔里時不只社眾派參加,社主派乃至潘家,潘春文,本身亦同預其事。然而實際入墾時,整個社群卻不似噶瑪蘭遷徙時,積極帶頭而且構成主力,而是消極跟隨。

這是比較第一次跟第二次。岸裡社群參與埔里開墾的程度相對於南番(口誤:北番),堪稱是先弱後強。岸裡社群個別分社的參與則以邊陲分社居多,直接核心社居少,而且在後及間接。你可以看得到嗎?相對於南番(口誤:北番),岸裡社的參與是比較後面。它參與的大部分是邊陲的分社為多,朴仔籬跟阿里史。核心的岸裡三社,核心的岸裡三社就是在豐原岸裡大社那附近的這些社,在後而且比較間接。

先入墾的熟番既已先據有較為適耕跟安全的土地,以及取得先佔的利益。後來者也只能遷就較差的土地,或者付出額外的費用尋求原佔有者轉讓。就像八股要向九股買地,買北大埔西邊那一塊地一樣。反映在岸裡社群分得的埔里土地上,則是早期少,它早期比較少,晚期多。核心地少,邊緣地多。岸裡社群包括朴仔籬社都在眉社地跟八股靠西邊的,這些比較邊緣的土地,而且比較晚進去。

考量漢人壓迫之能力的大小,跟開墾條件難易所形成的驅力與拉力。經濟條件及集體對抗漢人能力較強的熟番社如岸裡社,反而較晚入墾。而岸裡社群內較核心及既得利益的分社同理也較遲入墾。一旦開墾有成,卻又不免招來具有權勢的熟番,如屯官潘維和的覬覦與染指。我們看到,潘家看到有利可圖的時候就又進來了。

直到埔里設官治裡,先前因開墾先後及勢豪強佔而引起的土地糾紛,才得以逐漸擺脫權勢威逼及暴力對抗,經官處理仲裁。而埔、眉生番僅存土地權益的保護也方得逐步落實。

一直到設置以後,設官治理以後,埔、眉社才拿得到租。之前拿不到租,連租都拿不到。這是我的結論。

最後,中部平埔族兩次大出走的原因及結果,我們來做個比較。第一次出走噶瑪蘭,以岸裡社社主派、社眾派兩派派系內鬥作為主因,加上阿里史社原漢流血衝突,以及其他中部各社貧苦流離,攜械叛逃界外變成生番的熟番(屯番)。在他們喪失對抗海盜的作用後,狡兔死走狗烹,就被消滅,變成大眾爺廟裡面拜的(功德主)。

第二次出走埔里,以漢人豪強債剝典佔熟番田園以及武力脅迫作為主因。喪失界內田園的中部熟番,為生計不得已越界進入埔里私墾。卻能記取噶瑪蘭前車之鑑,抗拒漢人混入,並且協助清廷對抗漢人叛亂,終得能在埔里納入界內設治之後,保有辛苦墾成的田園。

簡單結論如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