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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看到的这位名字叫做刘虎。刘虎不算是公众人物,但是在媒体界他的知名度挺高的,名气也挺响的。他是前“新快报”的记者,有人甚至把他称之为中国现在残存的几位调查记者之一。
就是这位刘虎,在2月1号这一天,被成都市的警方给带走了。几乎在同时,他的合作伙伴巫英蛟在河北,也<bos> 警察给抓走了。消息传出来之后,在媒体界立刻就炸了。你想想,国内现在的舆论环境,那本来就已经非常非常的严苛了,现在警方又公然抓记者,大家都在纷纷抗议成都市的警方在打击报复,在伤害现在本就非常非常微弱的舆论监督的力量,呼吁警方放人。
2月2号这一天,成都市的警方发布了一个警情通报,说刘虎和他的同伴,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我们今天就来讲一讲刘虎的故事。
事情的起因要从1月29号开始讲起。1月29号这一天呢,刘虎和他的同伴巫英蛟呢,在他们的自媒体的公众号,叫“法与情”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的标题叫“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了破产”。这篇文章主要讲了这么一个故事,说山西有一位商人,名字叫做王立军。我一开始看这文章的时候,我还以为就是那王立军放出来了之后又经商了呢,一模一样的名字。不是,这个商人的名字就叫王立军,跟那重庆市的那个休假室治疗跑到大使馆里的那个王立军完全同名同姓。
这王立军呢,就讲,在2020年的时候呢,齐江县搞招商引资吗,到那个地方呢,他就跟齐江县签了一个招商引资的协议,就准备在齐江县的地方建一个月子中心。双方签了这个协议,然后就约定他在那成立一家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五千万,一期投资七千万,然后2021年完工。这之后当地政府要给他们提供一站式服务,就,有环保、环评、规划这方面。他说有些东西都合格了之后呢,他们就开始施工。结果后来呢,他说遇到了问题。
2021年的时候,就是来了一个新的县委副书记。这个新的县委副书记就把他找过去了,说勒令他们停工,说这个你跟过去的那个领导班子签的协议,我们都不认了。而且这个县委副书记还跟他讲,他说我们现在看上这块地,想要搞幼儿园,给你搞一个其他的地方,你到其他地方就搞去。而且还威胁他,说你这个一个外地的商人,怎么敢到我们这个地方来投资呢?
然后这王立军呢,你想想,作为一个县委副书记跟他这么讲话威胁他是吧,还是觉得非常愤怒。于是他就12次举报这个县委书记,说这县委书记要逼死他,因为他现在这个企业投资了一千两百万,然后钱砸进去了之后,这工程也没完事,然后现在入不敷出,那整个资金链都断裂了。文章大致的内容就是如此。
这篇文章在1月29号发完之后,不久这刘虎他们就把它删了。具体什么原因我们也不清楚。但1月31号晚上的时候呢,刘虎收到了成都市纪检委的一个短信,就跟他说,我注意到你这个发的这篇文章,我们希望你能够配合调查,核实一些情况。并且提醒他,说这个举报政府官员呢,要,注意合法合规,采用合规合法的途径来进行举报。还告诉了一个电话,让刘虎主动跟他们联系。发了两次。
刘虎没有立刻给这个成都市的纪委回电话,也没有回信。第二天上午十点钟的时候呢,他回了一个短信,他说我这个不是举报,我就是发了一篇文章,我发文章又不需要向你们纪委打招呼,对不对?不属于举报吗?如果你们要想核实信息,你跟那个当事人联系,当事人叫王立军。他把王立军的电话也留给了这个纪委。
但是据刘虎的朋友讲,他是在2月1号上午十点钟回了这封信。中午一点钟的时候呢,他准备坐高铁上北京,就从家里头打车去高铁站。从此他就失联了。家里就找,找来找去找不着。
那么2月2号这一天,人家纪委通知他们了,说你这个刘虎涉嫌非法经营罪,还有诬告陷害罪,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那么紧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那么刘虎他这个非法经营罪,也包括这个陷害罪,诬陷罪到底成不成立呢?那我们接下来就要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呢,我在这里还是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刘虎的背景。刘虎我刚才不是讲了吗,他是“新快报”的记者,他是重庆人,1975年出生,今年呢,实际上已经51岁了。早年都是在一些地方的报纸去从事职业,后来他在这个2018年的时候,投身了自媒体。
所以我在网上看到一张名片,这张名片写的叫“独立写作者”。他自己写了三条,他说改变中国高考加分制度,影响了茅台的股价,第三个就是当时那个白银的恶魔案呢,他当时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这三条,这应该说是他职业生涯过程中间非常骄傲的三次报道。
这三次报道呢,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大家都知道中国当年高考加分比较乱嘛,各种各样的加分,主要是少数民族加分呢,还有特长生加分呢。当年在重庆这加分项里面就有一下,就是奥数比赛,然后可以加分。这奥数比赛加分呢,既有国家级的,也有他们重庆市自己的,你搞一级一级的奥数比赛嘛,导致了中国的中小学生天天那种奥数班。大家都知道,这奥数班然后你参加比赛,省里头可以获奖,然后国家级可以获奖,然后高考通通都可以加分。
当时刘虎的报道就质疑说,这种加分政策本身不合理。一方面导致小学生,他这个课业负担非常重,那,你天天搞奥数嘛,正正儿八经的学校的学习都不学了。那有一段时期这个奥数的补课非常疯狂。另外一个呢,国家级的这个比赛应该说还比较严肃,但是地方级的这个比赛有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一些猫腻。那你这个给高考加分的话,那这不就是腐败提供一条通道吗?所以他的报道出来之后,在2006年,那么重庆市就出台了一个规定,国家级的奥数比赛你获奖了仍然加分,但是地方级的比赛,你如果获奖了以后就不再加分了。所以刘虎说他是改变了中国高考加分制度,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就是茅台。茅台股价,这是怎么回事呢?这挺有意思的。大家都知道茅台是中国这第一酒家。刘虎他经过调查就发现,那茅台有很多虚假宣传。这虚假宣传都有哪些呢?你比如说最知名的,说茅台经常宣称,他们当年不是一百多年前,获得过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吗?茅台一直宣传,这个一百多年前他获得这个国际荣誉。但是刘虎就通过他的调查,查阅历史资料,发现根本没有这回事,都是茅台自己往他自己身上贴金,这是假的。
另外一个呢,他就说茅台也经常对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开国第一宴,这茅台就是当时国宴用酒。那你想想,这不就是跟新中国的历史连在一起吗?这刘虎调查发现也是假的。为什么是假的呢?因为当时这个茅台所在地是贵州,1949年10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这贵州还属于国民党控制的区域。那你想想,国民党控制区域里头的茅台酒,能穿越敌战区为北京送茅台酒吗?不太可能嘛。而且那个年代在北京也没有什么茅台,不像现在你那个茅台镇的酒,那北京有库存。所以他查阅历史资料之后发现,其实1949年的国宴用酒是汾酒,根本就不是茅台。是1950年国庆一周年的时候,搞了一个国庆宴会,这个时候才用的茅台。但是茅台呢,把1950年国宴用酒,篡改成了1949年开国第一宴,虚假宣传,对吧?
还有你比如说的当年红军到茅台镇的时候,贴了告示说要保护当地的文物,其中就包括茅台,讲的这个红军当时秋毫无犯。后来他经过调查发现不是这么回事,说红军根本没有秋毫无犯,到那个地方把所有的茅台酒都给没收了,没收了完事之后,他们就自己给喝了。查阅了很多当年红军将领的回忆录。而且当年不是网上有一个流传的告示吗?那告示就是红军到了茅台镇贴的那个告示。他说他调查发现说这个告示是假的,伪造的,不是真的。所以又戳穿了茅台的这个虚假宣传。
还有你比如说,说那茅台就假成53度的飞天茅台,这个度数是水和酒最佳的这么一个比例。然后他说实际上茅台原先就是60多度,这60多度后来怎么降到53度的呢?是因为茅台酒要出口,人家外国人喝酒,喝不了这么高的酒,喝了之后脑袋疼。所以后来有关部门就跟茅台说,你把它降一降,降到53度,然后就降到53度了。然后呢,因为一开始口感不好,说很辣嘛,说必须存放三年才能出厂。但这些都是非常偶然的因素,茅台就把它宣传成了好像什么传统工艺呀,什么怎么怎么酿造,最后这么一个天人合一的这么一个东西。
那么这个当时他的报道出来影响也很大,据说茅台股价大跌。茅台一开始还让他们删稿,最后好像也是不了了之了。那么这是第二起事件。
第三起事件呢,就是甘肃白银那个杀人案。大家都知道白银那个地方,那么每隔几年就有一个女孩子被强奸之后给杀死。然后这个案子在当地办了很多年也查不到嘛,查不到这个案子就成了无头案。这个刘虎就一直关注这件事情,来写文章。然后最后前几年这个案子呢,那是由于生物技术,DNA技术发达了,然后抓到了这个凶手,最后这个凶手也被判了死刑。
所以他自己引以为傲的是这三件事。但是实际上刘虎真正出圈呢,是因为2013年。2013年他曾经被北京的警察给抓起来过,被关押了346天。当时是怎么回事呢?因为那个时候微博比较盛行,这刘虎在新浪微博也有一个账号就叫“记者刘虎”。记者刘虎他就经常发一些举报信息。
他当年发的什么信息呢?说陕西省的公安厅厅长姓韩,说那会所的领导就透露,说这个公安厅长在会所那边接受别人的性贿赂。那这指控非常严重。然后他实名举报,这个国家工商局的副局长,当年重庆市的副市长,然后还包括其他的有公安厅的厅长,好几个,一共30多条微博。
结果他发了这些微博之后呢,突然有一天北京市公安局就把他给抓起来了。抓起来之后就带到了北京。什么罪名呢?说他诽谤罪。说他诽谤罪吧,这件事情也有点奇怪,因为咱们国家这个诽谤罪是个自诉案件嘛。结果这个公安机关就直接把它当作公诉案件来办了。公诉案件办理诽谤罪只有一个条件,就是你必须是危害公共秩序了,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那这个实际上有点牵强嘛。
所以这个案子办了两个月,检察院就不批,就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当时北京市公安局也挺横,你让我补充侦查那我就补充。补充完之后,由一项罪名变成了三项罪名,诽谤罪还继续保留,同时又增加了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
这个案子当时在全国影响非常大,全国很多媒体人都在关注这件事情,然后大家都在声援刘虎。当时还有一个背景,新快报还有一个记者叫陈永洲吧,当时被警察抓起来了。当时新快报不是发了一个帖子吗?就说放人,然后请再放人。结果后来没想到查到了陈永洲好像收了对方50万,结果搞得非常被动。所以当时媒体都在声援,就是这个刘虎的时候,后来刘虎在里面也坚决不认罪。
这个案子延宕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北京那个周泽给他当辩护律师,最后以这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理由,就没有起诉,就把刘虎给放出来了。刘虎这个人也挺刚了,放出来之后他就要求国家赔偿。他说你把我关了三百多天,对不对?那你最后没有起诉我,那你赔偿。当时检察院就提醒他,你要是坚持赔偿的话,可能有问题。为什么呢?因为现在是无罪不起诉,那有可能会改变呢?那刘虎当时不以为然。结果后来果然由这个无罪不起诉,给他改成了微罪不起诉。也就是说,你不是没有问题,我们现在只是说认为你问题不大,不起诉你了。
所以你看刘虎这个人呢,确确实实当年的记者中间,是属于比较硬刚的一个角色。我当时的一些媒体同行还说,刘虎那次之所以能够逃过公安机关对他的围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当时他是比较干净。干净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嘛。
那么刘虎从这个看守所里出来之后呢,他又辗转到了湖北那个地方,当了一段时间的记者。2018年之后呢,他就走上了自媒体之路。据说过得也比较艰难,就是匿名给一些报纸报社写一些稿件等等。
我看他去年的时候,他就搞了一个公众号,这个公众号的名字叫“法与情”。他的合作伙伴就是这个巫英蛟。这巫英蛟年龄比较轻,30出头,这刘虎那已经50岁了。我这两天我看了一下这个“法与情”的这个内容,这个内容里头大多数都是一些跟司法诉讼有关的这些案例,然后标题起的也比较耸动,然后就比如说这个维权,那个什么有问题等等。发的频率也挺高的,一个月就是发了十几篇,就大概就是这么一个内容。
那么其实他这次发的这个“逼死教授的县委书记,这次又把招商企业也要逼破产”,就是发在这个公众号“法与情”上,在今年的1月29号。
那么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就是这次成都警方把这个刘虎抓起来这两项罪名,到底成立不成立。一个就叫诬告陷害罪,一个叫非法经营罪。我个人觉得,我看完整个这个信息之后,我觉得这两项罪名都比较牵强。
首先你看这个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在我们国家,那你想他怎么规定的?就是你明知是虚假信息,然后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想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你才构成诬告罪。他必须有严重的后果嘛。这个诬告罪为什么说,他的这个定罪标准非常高呢?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宪法里头第41条的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批评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监督国家公职人的权利。那怎么批评怎么监督?就是举报嘛。这举报权实际上是一个宪法权利。
但是我们作为普通公民,又不是办案机构,你举报一件事情的时候,你想想你这个信息能够完全都是真的吗?百分之百准确吗?不太现实吧。如果你要求举报过程中间百分之百准确的话,那我估计没人敢举报了。说你只要是举报不实一点,我就抓你,说你是诬告,那谁还敢举报?所以其实举报失实不能被认为这是诬告。诬告就只有这么几个条件,明知虚假信息,其次就是试图让对方,想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我们看这个刘虎,刘虎这件事情就算是他这篇文章失实,就假如说他这篇文章失实的话,他明知这个信息事实的可能性,这我不知道有多大。但个人觉得这种可能性也不是特别大,因为李虎他本身是一个职业记者出身,他对这个职业的要求,他应该是心里有底线的。如果明明知道这个信息是假的,他还往上发,那就很严重了。
但是在中国的这个法律体系下,这个明知有一个规定,就是你真的知道了,或者是你应该知道。你应该知道的话,你假装不知道,或者你其实很容易就知道,你故意你不去问,那么这个也属于明知。那么问题这里头,力图想让对方获得刑事责任,就像李虎他本身他也没去举报啊,他只是发了一篇文章。所以这里可能就是涉及到那个举报人王立军的,就是那个山西商人。那个山西商人呢,他不是已经举报了12次吗?他举报的对象应该就是纪委,那,就是目的,就希望能够启动刑事程序嘛。因为纪委和公安局,这个都是有可能启动刑事程序的。所以王立军他如果举报事实,是有可能是诬告的。
所以这个诬告罪,如果成立的话,只有一个条件,就是这个王立军跟这个李虎两个人合谋,合谋就想把当地这个县委书记叫蒲友发,把他弄进去,弄到局子里去。所以两个人就分工合作,王立军到有关部门去举报,然后刘虎呢,在他自己的公众号里发文章,遥相呼应。这种方式就力图把这个蒲友发给弄到监狱里头去。但即便如此,还要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了呢?那这两个人举报,如果有关部门也没有对这个蒲友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甚至都觉得这就是个谣言没理他的话,那也很难构成就是这样的一个严重的后果嘛。但不管怎么说,现在因为有关的信息还没有披露,我们还不知道,我们要看下一步警方会披露什么信息。
第二个呢,叫非法经营罪。那么非法经营罪为什么会定这个罪名?大家现在都在猜,刘虎给这个王立军发文章,他实际上就收了钱,收钱发文章。那么收的钱可能还不低。因为我们国家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就你立案的标准是五万块钱。所以刘虎极大概率是收了王立军的钱,于是发了这篇文章。
但问题是非法经营罪在我们国家,它实际上主要一个是首先是经营行为,第二呢,就是你破坏的都是一些特许行业的经营行为。比如说香烟是特许经营,你随便去卖香烟,你没有特许的执照,那就是属于非法经营了。还比如说炸药,这个东西不能随便卖,你搞过来一点之后,你在市场你就卖,这个也属于非法经营。还有你比如说非法出版,这个在中国出版是需要牌照的,那你呢,偷偷摸摸的搞一些法轮功的书籍,你在中国你卖,对不对?你肯定是属于非法经营。
但是就算拿钱来发文章,这件事情算不算是非法经营呢?这争议就比较大了。你想发文章这件事情算经营吗?像经营活动吗?这个很难算得上。因为你就算是媒体行业,你发文章,它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满足公共利益,这东西它很难算是一个经营性活动。所以就是这项罪名,其实给人感觉也是非常牵强的。
但是,我不是讲了吗,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曾经在前几年发过一个司法解释,这中间曾经讲过,他说你如果收钱删帖,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明知虚假信息,在网上发帖造成严重后果的,这就算非法经营。按照这个非法经营罪,就刑法的第二百二十五条的处理。那这个定罪标准就第一了。你想想明知虚假信息,有偿发帖这两个要件,再加上一个后果严重。后果严重在中国标准非常非常低,转发超过五百次,这就属于后果严重了。所以你可以看到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那么只要刘虎他们发的这个信息是假的,而且他们明知是假的,那这个非法经营罪作为一个口袋罪,就能把他们装到这个罪名里头去了。这是我们对两个法律的这个分析。
紧接着我们来讲一下,这件事出来之后,很多媒体人都在声援刘虎,说其实这件事情是官方政府部门就是对刘虎进行打击报复,就是在压制现在本来已经非常脆弱的舆论监督环境了。这个观点我部分同意。
首先是官家打击报复刘虎,我觉得这个确确实实给人感觉可能性很大。为什么?你想想1月29号发的帖子,2月1号就把他抓了,中间还隔了一个周末。那政府官员天天在加班吗?996吗?是吧?这么快就把刘虎给抓起来了。我相信可能是看刘虎不顺眼已经很长时间了。那么这篇文章发了之后,可能正好找了一个理由就把他给抓了。你说对刘虎进行报复,那长期你天天搞这些媒体报道,这个搞政府,那政府肯定看你不顺眼,对吧?
但是就是说政府这件事情,是不是对舆论环境,舆论监督环境的打击呢?我觉得这件事情可探讨。为什么呢?因为我个人认为,刘虎现在假如说他真的是收钱发帖,你很难把这种行为归结为舆论监督。
我仔细看了一下刘虎的这篇报道,我姑且把它当做报道。那么如果把这篇文章当做一个报道的来讲,那个人来讲他不太合格。为什么呢?因为他首先全部是单方信息,全部这信息来自于那个商人王立军,而且他的标题也包括内容都写的非常耸动。
你就比如说“逼死教授的县委书记”。那么现在媒体也有去调查了,他所说的那个逼死教授的那个县委书记,县委书记的名字叫蒲友发大家都知道。那个教授实际上姓庹,当年是跟岐江县政府好像是有这个冲突,然后最后呢,在拆迁过程中间有矛盾吗?最后这个教授就自杀了。自杀了呢,刘虎说是这个蒲友发把他逼死了。那么那个自杀的那个教授呢,他曾经举报过这个蒲友发。但是大家想一想,你举报过这个蒲友发,能不能就说明是蒲友发把他给逼死了呢?显然不太能,对吧?就是这个证据链实在是太弱了,对吧?
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他在这篇文章里头又讲,这县委书记要把这个企业逼破产。但是通篇过程中间,你都看不见这个县委书记,那都是一个县委副书记跟他说的,口头说的。那么县委副书记跟这个王立军口头讲的,能不能当做证据呢?我个人认为不能当做证据。这县委副书记如果想陷害县委书记呢,他看这个县委书记挡住他仕途了,就跟这个王立军说,我告诉你啊,这个县委书记现在想霸占你这个地方,想做幼儿园,言下之意你赶紧去举报。那这个东西能不能成为证据?肯定不可以。作为一个记者,如果你是一篇报道,肯定得去核实,对不对?你得去找这个县委书记去问,你到底有没有奔着这个幼儿园呢,想搞事情?那,你不能采用单方信息。
第二个方面,第三个方面,他不是讲了吗,这个人投资一千两百万,然后当地政府要把他逼破产了。我看完这个报道的时候,我有很多疑点。你就比如说他2020年签署了协议,2021年准备竣工。那2021年大家都知道是什么?中国国内不是搞疫情吗?所以他2021年他没有竣工吗?这工程就是个半拉子工程,是个烂尾工程。所以存在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呢?就是等到疫情结束之后,他发现在当地现在出生率现在暴跌,搞月子中心也没什么前途了,我不想搞了,这项目就烂在这了。烂在这个地方呢,那当地政府呢,可能就觉得你没有履约吗?因为你当时说了投资七千万吧,注册资本金五千万,2021年竣工吗?你都没做到嘛。所以双方可能就是都没有履约。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间,你能不能把它归结为县委书记逼死投资人呢?很难吧。至少我看完这篇报道来讲,我觉得这个证据也非常弱。所以个人觉得,刘虎现在他假如说他真的是收钱发帖的话,这件事情不能算是报道,充其量他只能算是一个公关。因为媒体来讲,其实是没有权利争取那种收钱发帖的这个权利。收钱来发文章这个权利,在中国不可以。其实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不可以。你知道美国的话不犯法,也违反道德,违反职业道德嘛。你说我收了钱,我专门攻击对方,然后搞虚假信息,对吧?在中国可能就犯法。
所以刘虎这件事情在我看来,要辩护的话,应该辩护的不是媒体权利,辩护的是言论自由的权利。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就是收了一个人的钱,然后我替这个人在网上维权,可不可以?这里的核心应该大家关注的是,刘虎他们说的这个信息是不是真的。那么紧随其后,政府部门如果认为刘虎说的这些信息不真实,或者说那个县委书记蒲发友,如果认为刘虎他们说的信息不真实,那蒲发友完全可以以诽谤罪来起诉刘虎吗?那行事自诉吗?在中国实际上有救济途径。那么政府部门直接用公权力把刘虎抓起来,其实这件事是相当不妥的。在我看来。
这是我要讲的这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就是从媒体的角度来讲,刘虎这个人早年是做记者的,后来他不就是开始做了自媒体吗?这个在中国自媒体搞舆论监督,那实际上是没有空间的。我可以这么讲。为什么呢?因为自媒体,你要想像一个媒体一样,你首先得过几关。首先你比如说你在中国,你得拿到采编权,你是不可能拿到的,对吧?政府不会把你当做一个媒体,所以你就享受不到媒体的权利。
大家还记得2013年,刘虎当时被北京警方抓起来,为什么最后他能全身而退?我觉得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他当年是“新快报”的记者,他自己也没收钱。所以就算他举报的不完全是真的,那基于公共利益也有免责的这样的一种条件嘛。但你现在是自媒体了,你没有媒体的资格了,那这个你不真实,你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高多了。
这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传统的媒体盈利模式都是,我拿广告费经营,然后记者做采编的时候是分离的,然后记者跟当事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我就必须秉持着媒体的专业主义来做报道。但是在中国,你现在的自媒体能成长成这样的模式吗?不可能。为什么?因为你的媒体想做大了,政府分分钟把你弄死。我在国内的时候做局面,大家都知道,我们一年多的时间里头,那就已经做起来了,在国内就影响差不多社会新闻排在No.1。但是这个网信办一纸封杀令,那我们这栏目就死了,我呢本人就消失了,在中国就不能再从事这个工作了。那谁还敢投资这个行业?
所以你可以看到,自媒体你做不大在中国,尤其是你想做那种比较尖锐冲突的社会新闻,是没可能的。所以最后刘虎就走上了什么道路呢?就是你看,这当事人把案件给我,给我提供信息,然后我收一点钱,然后给他发帖。这条路在我看来法律风险极其巨大。因为你收了当事人的钱,你就不可避免的受当事人利益的影响。就我刚才讲的,如果作为一个记者,那篇报道你必须去平衡报道,去到当地政府去采访。但是你收了当事人的钱,你还能去到当地去采访吗?你还愿意打电话去核实这个信息吗?你万一核实的这个信息对你的当事人不利,那还能收钱吗?你做不到了。
所以他这种模式就必然带来了他的报道过程中间的真实性的风险。王立军给他提供的信息,他基本上就按照王立军给他提供的信息,来组了这篇稿子。但是你要知道,中国现在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个司法解释明确告诉你了,你收费发帖,如果明知不真实,就属于非法经营。这就是悬在刘虎头上的这个达摩克利斯剑。
所以实际上在中国民间,自媒体还想通过这种方式搞经营的话,在我看来是死路一条。你可以搞夸赞的,比如说你茅台给你钱给你50万,让你写夸赞,茅台就是在那个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中拿了金奖,不光在那拿了,清朝的时候就拿了,清朝的时候就拿了一个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的金奖,没人管你。对吧?但是如果你要是以批评为目标的话,那这个法律风险,人家对方只要一举报,你很可能你就犯法了。
这是第二个方面。第三个方面,其实在中国你可以看一下,共产党不把自媒体当做媒体,但他又把这个自媒体按照媒体去要求。中国又没有新闻法,如果有新闻立法的话,我们就知道哪些行为能做,哪些行为不能做,自媒体应该怎么管理。但是你可以看到了吗?这自媒体就是一个完全的灰色江湖。那么这个灰色江湖所带来的结果是,有关部门想要收拾哪个看不顺眼的人,可能相对来说就比较容易和方便。
表面上看,这是刘虎一个人的事情。从大的历史背景来看,确实也凸显了整个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也包括这么一个自媒体江湖,今天在中国历史竞争中间的一个图景吧。
好了,我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