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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太空也要守法? (章節字幕版)

科普講堂1:35:43

Transcription

因為我是當年可能全台灣唯一一個公費被要求去學習航空與太空領域的一個學者,回到台灣來以後也是蠻寂寞的。因為航空和太空領域確實,在台灣在法治的層面是很不受重視的。在過去當然有很多很多的歷史背景,使得這個法治的需求並沒有辦法被凸顯。不過,也運氣很不錯,在2014年的時候,那時候還沒有成立國家太空中心,而是在國家實驗院下面的太空中心呢,就主動的要求我來去協助推動這個台灣的太空法治。所以,整整也算是努力了快8年的時間了,終於把這樣這個法治把它推進立法院讓它三讀通過。有了這個法治,我想才有最近,包括我們這個講座裡面有相對來說這麼多的太空議題的被選擇出來。另外當然,那各個研究機構也現在開始開設跟太空相關的研究課程,更多的就是過去一直都朝向竹科啦,這些屬於藍色產業的研究生呢,也慢慢的可以轉向回來我們太空這樣子一個整合著各個傳統的科學,還有包括最新先進的技術,當然它也容納了各式各樣人文思考的一個,應該說超級學術領域。我想這個法治的貢獻是絕對不能說把它擺在次順位或第3順位。所以今天,我想也就把我過去推動這樣子的一個法治的一些心得,用一個最簡單的方法來跟大家分享。我想讓大家擁有太空意識,讓大家感受到我們也是這個上面這些遙遠的星空,這麼無垠的空間裡面的一份子。更重要就是說,當我們在其中活動的時候,我們可以感受到這樣這個人類的共同秩序。我想是今天這個課程最想要傳達給大家的內容。

在我們最前頭呢,我想先跟大家介紹,目前因為這個法治出現,所以開始有非常多非常多的相關報導。有一份當時也希望我提供一些諮詢意見的,很可愛的一個網路的媒體,叫做報導者。但是後來他也有出了給青少年閱讀的版本,叫少年報導者,算是一個非常棒的媒體。因為他在準備新聞的過程喔,花了非常多的時間收集這些充分的資訊,所以光寫這份報導,當時這個記者就跟我大概用郵件聯絡,非常高密度的討論了整整兩個禮拜喔,他才把這樣子的一個報導寫出來。那這個報導,其實當時就啟動這個思考的,就是有一個事件,就是在2019年的時候呢,有一位太空人,他在太空站裡面就駭入了一個他當時的伴侶的銀行帳戶,對方在地球發現了這樣子的情形,就憤而提告。可是問題是,我們這位太空人還在太空站上面,所以因此當時就引發了一個問題,就是說他在太空中是一個現行犯喔,可是問題是誰能夠逮捕他? 他在太空中犯罪喔,又不是在美國境內犯罪,甚至不是在地球上面犯罪。他這個犯罪呢,到底誰來加以處罰? 能不能加以處罰? 這些都是在當時呢,引發了非常多討論的問題。作者就以這樣子的一個問題來啟動,讓大家想,也許在太空中我們應該要守法,太空中也有一套我們在地表上面很可能沒有想像到的,或者說地表上的法律在適用上面可能有些困難的一套規則喔,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去啟動一個研究這樣子一個規則的動機。

接下來當然有幾個簡單的問題和思考,來帶大家進入後面比較相對複雜的這些規範體系喔。第一個就是,太空到底是誰的? 我們在地表上面,當然大家把這些有限的領土和自然資源,透過國族國家把它區分的非常的仔細。很多人說,哎,寸土不讓,很多人都是只要你踰越了他的海洋邊界的時候,他就立刻派海巡的船舶來將你逮捕或驅逐喔,甚至有人說,你是我這個領土不可分割一部分,如果你試圖想要去踰越這個邊界的話,他可能就要對你施行武力。我們看到地表上面對於一個資源的邊界是如此的嚴格,可是呢,太空呢? 太空是不是也有被切割成為一塊塊,歸屬於某個不同的國家,或是某個先佔(領)的個人? 這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一般來說,我們認為太空是一個全體人類的公有物,這不分你現在所屬的國家,也不區別你自己的國籍,當然也不會因為你的努力比別人多,所以就因此你可以享用比較多的成分,這樣子一個概念。當然我們覺得很陌生,因為畢竟在我們台灣的所有的法治裡面,多半財產都是私有,我們很少有公有的狀態喔。也許在座各位很可能有一個經驗,譬如說今天發生了一個繼承喔,阿公過世以後,他的田地,在還沒有分割之前,可能暫時是處於一個共有的狀態,可是我想大家一定很難,譬如說在多子多孫狀況之下,都能夠真的如同阿公過去活著的時候那樣子一個和平共處,哎,不小心就會發生衝突。所以很多人會覺得,乾脆把它分割好了,各管各的,比較不會發生衝突。所以其實我們在日常生活裡面的所謂的共有,這樣子的一個狀態是非常稀少的,沒有經驗。今天真的有一個共有的時候呢,你也不知道該怎麼去管理他喔,但是今天該輪到誰來掃地? 今天該輪到誰來除草? 這個共有的狀態,其實一向都被認為是無效率的。所以過去甚至我們在科學的領域裡面,也常提到所謂的公有物的悲劇。所以公有其實是一個無效率的落後的一個象徵,私有呢,才能夠鼓勵大家進步,私有才能夠讓大家有開發的研究和動機。可是太空不一樣,太空在我們的法律的規範裡面呢,就如同我們在地表上也有類似的所謂公有的狀態,比如說南極喔。南極呢,其實沒有一個國家可以主張南極是他的喔。所以南極很冷了喔,有時候到了冬天的時候零下40度,零下60度,其實並不是人類能夠有辦法生存的環境,所以也可能是因為這樣,所以沒有一個國家有本事能夠把南極據為己有。而南極的南緯60度以南呢,現在就被認定是一個所謂人類的公有物。其實在那樣環境裡面,當然也大家必須要學習共存喔,如果你今天碰到了災難,我的救護機構呢,可能就必須要去開放給你使用,雖然說可能我的救護機構插的旗幟可能是一個我自己的旗幟,可是呢,任何人在這樣子的環境裡面遇難呢,我們就必須要去拯救他。這個就是一個所謂公有物管理的展現。

除了南極以外當然還有什麼呢? 還有離我們最近的這顆小衛星,我們的月球。月球呢,雖然說現在當然各位看到很多人試圖想要透過優先探月的方式來去取得月球的資源,可是呢,按照我們現在國際的條約,月球是一個屬於全地球人共有的,一個星體喔,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跑到月球上面去先插上旗子,然後就用鐵絲或者是用其他的方式把它攔起來,然後說這是我的國家領土。也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因為他在科技上面優先發展,所以呢,他可以在月球上面興建一個建築物,主張說這個月球的建築物呢,是他的領土。月球是屬於人類的公有物。另外當然,海洋裡面呢,比較深的部分,就是我們稱之為叫做深海床,洋底和底土,大概一般來說就是在超過2,000公里深的深海底喔,這個深海底呢,因為大多數的國家沒有那個技術進行開發,所以呢,也被認為是人類公有物。當然另外一個想法就是說,隔絕了陽光和人類活動的污染,所以深海底也許呢,蘊藏了有一些在次世代我們的人類呢,可以利用的東西,比如說它很可能,當我們地表所有的抗生物質通通都被用盡的時候,我們可以在深海裡找到新的抗生物質,因為它畢竟隔絕了我們人類現在生存的環境,有可能可以是我們人類未來的救星。所以這塊部分呢,也被認為是一個屬於全體人類共有的財產,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完全把它放在自己的管制裡面。

另外一個當然連結這樣子的想法,你就會覺得說,如果太空是人類的公有物的話,我們把一個這麼大的生活設施放在太空裡面,比如說大家都很常常聽到國際太空站,國際太空站是不是也因為它放在太空裡,所以它也變成人類公有物? 這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當然這個太空站是非常多國家的倉組去組成的,一個設備,所以這個太空站並不是單一國家有本事可以完成的。大家也可能看過很多很多的太空電影,尤其是太空災難片,這些太空災難片裡面都有演,如果碰到譬如說太空有一些碎片擊毀了這個太空站,然後大家想要從太空站逃回地球的時候,就要跑進去那個逃生艙,那個逃生艙呢,很可能是俄羅斯所提供的逃生艙,可是所有太空站上面的這些太空人呢,都可以利用這個逃生艙來逃生,並不是說大家跑進俄羅斯(的逃生倉)逃生以後就進入了俄羅斯的領土了,要得過俄國同意,或是得拿著護照或簽字,不需要喔,大家都可以利用它來逃走喔。餐廳是屬於哪個國家提供的? 廢棄物的儲存是屬於哪個國家提供的? (衛星數據網路)上載和下行是由哪個國家所提供的? 這些運輸太空船來幫忙,這些東西呢,在太空站裡面幾乎都是透過合作的方式來完成喔,所以他或許有每個國家的貢獻,但是在這裡面呢,卻透過大家的合意去例行了,一個屬於公有管理的形態。所以我們也可以看到,譬如說像這張圖就可以看得到,太空人呢,固然隸屬於不同的國籍,可是在這個太空站裡面可以自由來往。我們太空站裡面有非常多非常多的倉組,有日本的實驗倉組啦,有加拿大的實驗倉組啦,有美國提供的生活倉組啦,住宿倉組,有俄羅斯所提供的這些服務倉組。每個太空人呢,在他的24小時裡面呢,他需要頻繁的使用各個不同的倉儲,他不需經過海關,他也不需要經過另外一個國家的同意,他可以自由在這樣子的一個倉儲裡面移動,甚至有些倉儲呢,他在整個管理和建造呢,就完全是由某個國家提供了,這個國家自己本身有財政的支出,他有他管理的需求,可是旦放到太空上去的時候呢,這些在地表上面的這樣子的一個權力狀態呢,通通都會被改變。

下一個問題當然就是說,太空人呢,我們在地表當然,我們隸屬於某個國家。在座各位拿著這個車輪牌的護照喔,對,對方拿著五星護照,每個人都有,因為這個護照的關係,所以你都跟這個國家之間有某種的象徵和連接,你一離開了自己國家的時候,就靠這個東西來去表示你跟這個國家之間的連接關係。我們到了太空,這樣子的連接關係還是不是繼續存在? 剛剛已經說了,在這樣子太空站的活動裡面呢,我們不需要去證明自己的身份,也不需要去受到檢查案管制。在太空裡面呢,固然你有標示你自己的國籍,像這位也是進入太空站的太空人,他是代表歐洲太空總署進入太空站的,但是他是法國籍的太空人,所以他在他的太空莊上面標示著法國的國旗,可是旦他進入了太空站以後呢,他這樣子的一個在地表的跟國家聯繫關係呢,就沒有意義了。為什麼? 因為所有人到了太空以後,他所代表的都是地球人。讓我們常有一個,以前在太空法ABC這堂課裡面,常常第1分鐘就告訴你說,太空人有另外一個名稱,叫做地球人的大使喔,the envoy of humankind,全體地球人大使。當然,這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當你到太空的時候,你所要面對的不再是…比如說在地表的敵國或者是鄰國,你要面對的是很有可能出現的外星人喔,所以呢,你代表的是地球人要去面對他們,所以你代表是全體的地球人。因此呢,太空人是我們應該要所有的國家都再加以照顧的。我們後面會跟大家提到,因此呢,很多很多國家都有簽署公約同意,如果旦真的太空人不小心掉到他領土裡面的時候,你不能說他是一個侵入者,他沒有拿護照進來喔,我覺得他違反這個海關的規則要把他逮捕,不是,我們不但不應該這樣做,我們應該要好好的照顧他喔,幫助他,而且要把他送回到他自己的國家喔。為什麼呢? 因為他是代表全地球人上太空的。所以太空人擁有這樣子的一個特權,這也完全就是因為太空法它的原理原則。

接下來當然,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說,畢竟太空是這麼大喔,雖然我們說太空是人類的公有物,可是畢竟大家在技術上面還是有差異,有些領先的有些落後的,有些甚至沒有機會上太空的。第二當然就是說,太空這麼大,是不是就好像誰先拿到就是誰的? 也就是說,你沒有能力拿到,但是我有些我有能力拿到,反正東西還很多,等你有了能力拿到,所以你再去拿阿,先佔先贏,太空是不是這樣子的一個狀態呢? 確實我們看到,早期在太空活動,即使到今天喔,探月的時候,還是有非常多非常多的屬於太空樣本的採集。很多人期待在月球上面可以得到我們地球可能即將耗盡的能源的補給,甚至接下來大家各位想像到,為什麼有阿提米絲火箭的理由,就是因為阿提米絲目的不是要到月球,而是要到火星喔。當我們要從地球直接到火星的時候呢,它所需要的燃料還有所能夠載運的數量是很有限的,因為地球那麼大,所以我們要脫離地球的時候,需要脫離這個引力得到的推力,它所需要耗盡的這些燃料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它所載的能量卻很有限。如果我們能夠在月球建一個基地,再從月球出發到火星的時候呢,因為月球的重力比較小,所以我們從月球推出去的時候呢,它能夠所需要的這些燃料的比重就比較低了,可以進行大量的載運移民火星。所以,月球確實被想像提供了非常多非常多所謂地球沒有辦法提供的這些次世代燃料。誰先開發是不是就歸誰呢? 在過去,第一次探月的時候,美國收集了非常多的這些月球的礦石,可是,各位如果有機會能夠進入NASA的網站,就會發現,包括我們今天在Powerpoint裡面所使用的圖片,很多都是NASA的圖片,但是我能夠非常順利的使用,是因為NASA把這些圖片通通都當成人類公有物來去提供給大家,相對來說比較自由,只要標示他的credential就可以了。同樣的理由,NASA這些礦物樣本也都可以在一一定的程序之下呢,開放所有的科學家進入,不見得是美國科學家。如果在座各位未來想要去使用這些樣本的時候,你只要填據申請的表格,說明你的使用方法和目的呢,你就可以有機會去用這樣子的一個樣本,雖然他是美國花了自己的納稅人的錢,辛辛苦苦把它採回來的,但是他並沒有只限於美國人使用,或把它當成一個國有財產。為什麼呢? 因為他把它當成一個屬於人類的共同財產來去利用。所以在太空中不是先開發就先贏,先佔先贏,太空中的所有的這些資源呢,都應該要開放給人類使用,有些國家是沒有能力上太空的,你也要開放讓他使用,有些國家呢,可以上太空,你也不能夠獨佔資源。

接下來當然,另外一個更有意思的問題,就是我,包括我們台灣自己也在做的一件事情,大家看到這個圖都知道,這就是所謂的地球觀測喔。我們在過去的福衛2號,現在的福衛5號,都是地球觀測衛星,我們是一個所謂太陽同步的地球觀測衛星,所以一天繞經過台灣兩次,可是呢,在繞經台灣兩次之外呢,我們當然繞經了很多很多其他的國家,所以我們不可能說好~我只拍台灣嗎? 我們當然是拼命拍喔,拼命拍,所以很多國家其他的這些動態我們也拍,他們的狀況我們也拍喔,我們拍下來的東西呢,是不是只要我有能力拍就是我的? 我拍照的喔,你又不能拍,你沒能力拍,我能拍而且我能夠解析,我能夠去製作一個所謂的後設資料,那這東西就是我的了,你要的話你要跟我買,你要付錢,我開出來的價錢很可能就是把所有這些拍攝成本通通都加進去的錢,對於那些貧困的國家來說的話,根本沒有能力去負擔這樣子的資訊的使用。我們現在在太空的系統裡面呢,我們當然也希望,雖然說這個部分呢,現在很多的概念還不是得到一致的看法,但是我們當然希望所有這些透過太空活動去獲取的資訊,也都能夠把它變成一個人類公有物,我們只要扣除到必要的成本呢,我們應該要儘量的提供給那些需要的國家,像比如說下一張這個就是泰國曼谷的水災,我們當然,他他自己到目前為止呢,還沒有能力去進行地球觀測,可是他真的需要這個資訊來去進行救災之用喔,那你如果今天要求過高的這些購置成本或是用市場機制來去決定它的售價的話,泰國的人當然就很辛苦。所以我們希望當然在人類公有物的這樣子一個解釋之下呢,所有的國家當他拍到的時候,都能夠用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合理的價格開放給其他國家使用。

剛剛所講這些原則都是來自國際太空法原則,這些原則都不是任何一個國家自己有辦法來決定的。為什麼? 因為太空畢竟是參與者非常多,今天如果我們要讓一個規則能夠被例行的話呢,當然盡可能的希望得到大家的同意,那就是剛剛校長最前頭介紹的,如果我們今天能夠有機會參加聯合國啦,參加國際組織啦,我們能夠簽訂條約,當然我們就可以有機會把我們自己的想法向其他國家表達,也能夠跟其他國家溝通,確立一個共同的行為準則。可是這件事情對台灣來說,真的是在目前呢,還沒有辦法做到的階段,所以我們勢必一定要去什麼? 去模擬,也就是說呢,我們看其他國家怎麼做,那麼也試圖跟上這樣子的一個腳步。雖然我們不能夠參與,但是至少我們能夠去觀察,我們也能夠去遵行。經過觀察遵行久了以後,大家還覺得我們是跟他們同等級的行動參與者,也認同我們的努力的時候呢,也許他可以接納我們,讓我們也成為這樣子一個規則的形成者。這就為什麼我們需要國際太空方法原則拿來當成指引的理由,因為這些規則我們不可能只靠自己的想像,或是完全按照我們自己的意識去形成。你剛剛所看到的這樣子一個遙測規則,或者說真的有一天,我們也有機會在座的年輕科學家們呢,也有機會進去國際太空站來進行實驗的時候,當然你腦袋裡面就要想一件事情,你到裡面的時候,你就不可能只是遵守台灣的法律的,你得去遵守這一套全世界各個國家都例行的規則,而這些規則是來自國際組織,來自聯合國,來自條約,它大多數都是繞著這個國際太空法原則而生。國際太空法原則呢,是來自五個公約所組成的規則,他那五個公約締結的時間不一樣,但是多半都是從1960年代開始出現的。那個時候真正能夠上太空的國家,其實我們用一隻手的指頭就數了出來了,當然就是蘇聯、美國、印度,還有受到美國扶持的這些國家,譬如說像日本。歐洲呢,當然相對來說又更晚一點。也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在當時,其實幾乎就是美國和蘇聯在冷戰時期雙方協議的結果,其他的國家其實老實說坐在旁邊看,但是既然沒有能力真的從事太空活動,其實也就不是有那麼強大的動機想要去簽署它或去支持它。設想我們在1970年代的台灣,更不用說了,我們在航空的領域都還方興未艾,更不要說要上去太空。所以其實在當時,也沒有任何人呢,特別去注意到有這樣子的一個規則,就算這裡有規則,也覺得那就是美國愛蘇聯的規則喔。

最近我沒有特別注意到中國一直不斷的在從事太空活動。中國除了在過去的天宮的太空實驗室,現在已經當然墜毀了,現在還進入一個下一個階段所謂天宮的太空站,他們的用語叫做屬於空間站,大概它的飛行高度是跟剛剛我們看到的歐美國家所建立的國際太空站是處於相同的高度,大概離地表400公里左右。你當然會問一個問題,會覺得說為什麼中國不去參加國際太空站? 中國要自己花那個錢呢? 當然我們現在,我還是覺得有點懷疑,因為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真的看到天宮太空站上面的實際照片或者是影片,甚至包括他們運送太空船,理論上來說應該要可以拍攝整個太空站他自己興建的進程,到目前我還沒有看到都是模擬圖。但是當然他們也說的很真,我們當然就會想一件事情,為什麼…不知道大家現在手邊如果有手機或電腦也可以查一下,就是為什麼中國要自己蓋一個跟國際太空站一樣飛行高度,甚至試圖想要達到一樣規模太空站? 但是由中國自己來做喔,並沒有像國際太空站這樣子一個由十幾個國家共同合作所形成的太空站呢? 當然,裡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背景理由,我們先從最近中國網站裡面看得到,就是中國認為呢,這個國際太空法原則,就是我們剛剛所講,這些在太空在沒有例行的法律規則呢,都是強國在過去所片面建立起來規則,他們認為中國不需要受到這些強國的規則的拘束,中國有他自己想要去建立的一套規則。另外一方面當然有一個很重要的事實,也就是因為當時國際太空站並不允許中國的倉組進去的理由,是因為他們認為中國不想要遵守國際太空法原則,中國就沒有資格把他自己的倉組送上國際太空站。當然還有另外很多其他的,我們也不想揣測理由,比如說情報啦,戰略啦,或者是智慧財產的外洩等等的這些可能的思考。可是無論如何我們可以看到,在當時這樣子的一個國際太空法形成的時代呢,並不是真的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試圖想要去遵守它。當然你們也會問一個問題,聽到這裡就覺得說,既然也只有美國和俄羅斯或這些重要國家遵守,我們台灣幹嘛跟上腳步? 我們也可以跟中國一樣,就是什麼都不遵守,我們靠自己建立一套自己的規則來探索太空,不是很自由嗎? 不是完全不受拘束嗎? 反正他們也不讓我們參加國際組織也不會讓我們簽條約。可是問題就是說,現在的發展的狀態呢,已經呈現出了一面倒的情形。這一面倒的情形來自在過去的10年,大家不知道,可能不像我的年紀了,因為我已經過那麼多年了,所以我看到整個太空的過去的發展到今天的發展,可以感受到中間有一段空白期間,就是從1970年代到1990年代,快20年的時間,很可能沒有什麼太多的發展。可是到了1990年代開始到現在呢,過去那些不是屬於太空國家的這些亞洲的國家有驚人的進展,等一下我們會看到跟大家的一個舉例說明,像比如說韓國、日本這些努力的在亞洲試圖想要成為科技先進的國家以外,即便是馬來西亞啦,印尼、泰國、菲律賓也都紛紛的跟上腳步,試圖想要成為太空國家,更不要說在南半球的紐西蘭跟澳洲,我們台灣過去的有一個太空公司,現在甚至已經都跑到澳洲去成立了,各位可以想像到,那麼參與太空活動的國家已經不再是像1960年代、70年代那樣子,只有幾個象徵性的強國,現在是多數的國家都投入了太空的活動。當大家都投入的時候呢,大家都很願意去接受這個國際太空化原則,我們台灣也就不能置身事外了,我們勢必也必須要去跟上腳步。這也是為什麼雖然剛剛提到好像有些國家不認同這個原則,可是呢,因為現在已經處於一面倒的狀態了,所以我們非遵守這些規則不可。這個規則大概主要呢,就涵蓋了我們剛剛所提到的幾個大問題,那麼太空到底是一個什麼樣子的權利狀態? 第二個,當然就是說當你從事太空活動的時候,這個人我們要怎麼去照顧他? 第三個,我們從事太空活動,畢竟還是有風險的,火箭發射上去的話,很可能點火不成功會掉下來,火箭發上去就算真的入軌好了,但是我們操控很可能出現了失能的狀態,所以我們可能會去撞擊到其他的國家所發射的這些太空載具,或者是人造衛星,或者甚至比如說太空站。最近大家很有可能看到新聞,就是中國非常的不高興,因為什麼? 因為馬斯克的太空船還有星鏈很顯然的過度接近了他們的天宮太空站,他們覺得非常的不高興,不是只是擔心碰撞,還擔心比如說他們的情報外洩,像這樣子的一個情形,當然也是會發生的。旦發生以後呢,損害是非常驚人的,我們花了那麼多錢製造了高單價的衛星送上去,結果一不小心就被撞爛掉喔,甚至不但撞爛掉,而且還掉下來的地表又把地表的人或者是物呢,把他砸傷了,引發了很多的污染或者是損害,誰要來賠這個東西? 當然你不能說這人類公有物,大家共同分擔損失,並不會發生這樣子的一個說法喔,誰送上去,誰就必須要為它掉下來,或者是送上去所造成損害負責,而且這個損害是你沒有辦法提供任何理由來排除他的責任的,也就是說你不能說我沒有故事過失,沒有故意,就是被別人的碎片擊中,根本就不是我的錯啊,完全沒有這樣子的一個申辯的可能性,也就是說誰送上去的,不管是什麼樣子的理由掉下來,或者不管是什麼樣的理由造成別人傷害呢,你都必需要負責的一個絕對責任的條件。這也是我們五原則裡面的另外一個部分,我們要有這樣子的一個責任的確定,當然要登記,所以呢,我們要知道這到底是誰的火箭,這是誰的人造衛星,是誰造成太空垃圾的,是誰那麼引發這樣子的一個損害的,我們必須要有一個登記,不然你在太空那麼大,有時候我們也不可能在太空船上面漆上各式各樣的彩色啦,或是標示各式各樣的國籍,像我們的飛機這樣子可以塗上各式各樣的顏色。在太空,這個標示呢,就算真的有做呢,你也沒有辦法看的清楚,所以它必須要在地表上進行一套非常完整的登記,透過這個登記呢,我們可以確立旦發生事故的時候誰要哪個國家要負責。

以上呢,就是這樣子一個國際太空法原則,它主要涵蓋的範圍。當然講了這麼多,你們會覺得還是有個疑問,就是到底太空,太空到底是有多高? 畢竟太空跟航空的領域呢,是完全沒有物理上面的客觀界限的,也就是說我們這個飛機,在過去的話,我們一台噴射客機,大家不知道,搭飛機的時候,每次空姐在廣播說,我們現在已經達到巡航高度了,我們開始要送餐了,那個巡航高度大概4萬尺左右,就是1萬公里左右。一般的客機你不能飛再高的,飛再高的話大家就要帶氧氣罩,就要穿抗壓衣的。所以我們今天當然一般來說航空器是飛在這個高度,接下來當然還有什麼? 接下來,比如說我們高空氣球,我們可能會飛到更高一點,我們可能飛到比如說2萬公里或3萬公里,接下來還有U2啦,或是SR71這樣子的一個屬於偵察機,它飛的更高的,它可能飛到4萬公里,它都還是什麼,還是一個飛行器可以飛行到的這樣子的一個高度。所以在這種高度你不能說我已經上了太空了,因為這個高度還是在地表的這些國家可以控制,可以管理的高度。可是當它真的能夠飛到比如說100公里高的時候,這時候你真的拿它一點辦法沒有了,你眼睛看不到它也就算了,其實老實說,你就算偵測到它了,你也沒有辦法控制它或管理它喔,比如說你覺得他已經飛越了你的領土上空,像我們最近都很緊張喔,中國的軍機又好像跨越海峽中線,我覺得哎,靠近台灣的領海,它的飛行高度我剛剛已經說了,再怎麼高也差不多1萬公里左右而已。但是問題是當他如果飛到比如說100K的時候呢,剛剛所講十公里,100K的時候飛到100公里的時候呢? 那時候就算你真的想用飛彈打他,你也打不到他了喔,但是他沒有真的戰鬥機有辦法飛到那麼高,可是呢,我們的人造衛星,我們的這些太空站,剛剛已經說了400K,甚至我們的地球同步軌道衛星的話,我們可以飛到6萬多K這樣子的一個高度,其實是在地表的任何武裝或是控制設施都沒有辦法管理到的高度。這個高度我們就會稱之為叫太空了,也就是說,是沒有任何人有辦法去片面的控制和管理的高度,我們就要叫太空了。所以我們對太空其實沒有絕對的定義,為什麼? 也許我們人類的控制力會越來越高,越來越有能力控制他,這時候我們的空域呢,就會越來越高,所以我們不會刻意的去定義太空的高度是什麼,但是現在通常的概念認為在100K,就100公里以上的高度是沒有任何人有辦法去管理的高度,它就應該是太空了。這個太空呢,沒有一個…我剛剛已經說它是一個人類公有物,沒有任何人可以對它進行排他性的占有和管理,它是一個公有物,所以它的開發所獲得的利益應該要分享給大家喔,它是一個公有物,所以呢,它的永續發展呢,應該被維持,你不應該去污染它,不應該去破壞它。為什麼? 因為人類的下一個時代還需要靠這個公有物的資源來去維生,這些都是太空法原則的一個最根本的原理。

接下來當然就是說,我們開始要在太空裡面從事各式各樣的活動,所產生出來的責任啦,它的利益的分享啦,還有包括大家合作的時候所必須要去共處的這些方法喔,通通都是我們國際太空法原則想要去規範的東西。最主要當然剛剛已經說了,如果我們把它縮減成為比較簡單的,容易記憶的思考的話,大家第一個當然就是它的財產規則喔,它歸屬於誰? 誰能夠對它加以使用喔? 使用的結果要怎麼樣去分配? 使用的利益要如何能夠讓它擴及到那些沒有能力去利用它的國家? 第二,當然就是說你在上面從事活動所產生出來的問題,那要怎麼負擔? 我們都知道,我們要求一個國家要負擔責任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國家都覺得自己沒有錯,或者是說不願意道歉,或者是說他自己很強所以他就不願意負責,所以我們要求國家對一個行為所產生出來的結果負責,大家想像中覺得是很困難的事情,尤其是那些相對來說比較有流氓氣息的國家,你對他所從事的這些活動,你要求他負責,他根本置之不理,你只能夠在真的用集體的力量來迫使他屈從的時候呢,才有辦法審判他,就算真的想要審判他,也不至於真的能夠達到什麼樣子的防止的後果。這些都是常常大家懷疑國際法到底真的有沒有用,我們在台灣國內的法律,當然有人犯罪我們就把他抓起來審判,如果他犯罪很嚴重,我們當然求處徒刑(應為口誤),把他抓去關,更嚴重的話我們可能不讓他出來喔,但是問題是國家你沒有辦法用相同的力量對付他,或者說你對付他的時候會不會產生遏制他,不去再去從事這樣子不法行為的效果呢? 很多人感到很懷疑,尤其是在現今,我們都看到很多國家的啟動戰爭,侵犯其他國家的人權,甚至國內對他自己本身的人民實行各式各樣不人道德待遇,但是好像都沒事嘛,你如果旦我們想要去處罰他的時候,他在聯合國裡面他就行使否決權,他就不遵守這個規則,你能拿他怎麼辦? 但是我們不要用這個標準來去衡量在太空裡面的活動,為什麼呢? 因為到目前為止的實務呢,即便是像俄羅斯,過去以前叫做蘇聯,蘇聯曾經因為他的間諜衛星,他的間諜衛星呢,為了要快速的在地表的低軌道上面活動,所以呢,他是用一個所謂放射性的原子爐的推進,就所謂的核子動力的,當然是一個很小型的核子推進器在這個人造衛星裡面,所以當他不小心墜落在加拿大境內的時候呢,就造成了很嚴重的核污染喔,所以加拿大花了非常多非常多的精神去清理這樣子的一個核污染,後來呢,就向當時蘇聯請求要求他賠償,包括最地面的污染也好啦,清理的費用也好啦,還有包括未來很可能對人生所造成的這些影響,通通都要蘇聯來負擔。你可以想像到在1970年代的時候,那時候蘇聯是一個冷戰時期被西方國家形容是一個邪惡的國家的,或者邪惡的集團喔,這樣一個邪惡集團會不會去乖乖的,因為他造成加拿大的損害去賠償呢? 你腦裡面會猜想可能應該不會吧,像他現在侵入烏克蘭,他好像也完全沒有感覺到自己有犯什麼錯,在當時1970年代更不要說了。可是答案是相反的,在1970年代的時候蘇聯呢,同意賠償他的人造衛星掉到加拿大境內所造成的核污染的損害,賠償了非常大一筆的金額,而且不需要透過國際法院的訴訟,他就乖乖的賠了。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到,這樣子的一個所謂太空法原則,其實在1970年代開始就已經被遵守了,現在更不用說了,現在支持的國家更多,所以它被遵守的這個密度就會越來越高。

最後一點當然就是說,我們對於這樣這個公有物的獲益的分配,畢竟在地表上,當然先進的國家固然有資…但是有很多很多很窮的國家,日常生活都很難存續的,更不要講說還要上太空喔。所以當他沒有辦法上太空,我們在太空上面所得到的這些資訊,我們要怎麼樣去來讓他們也能夠作為一個人類共有物的一個重要的成員呢? 他也可以有效的分享這樣子的一個獲益,這也是我們在太空規範裡面的需求之一。關於公有物的管理呢,我剛剛已經說了,我們在日常生活裡面找不到一個規則,我們常會笑說怎麼樣去理解我們在自然科學裡面提到公有物的悲劇喔,其實看看我們的公園裡面的公共廁所的乾淨程度跟我們自己家裡的浴室乾淨程度呢,大概就可以得到什麼叫做公有物的悲劇的這樣子的一個很清楚的例子。公有的部分老是比較髒的,比較沒效率的,大家沒有想要去管理他的動機,也不知道怎麼管理,而且管理的時候都可能沒有那麼強大的滿足感。你在家裡把自己家裡裝飾的非常漂亮,你覺得很滿足,可是如果今天這是一個學校的操場,或者是說市民的會館的時候呢,這時候你很可能叫你輪流來打掃的時候,你可能心不甘情不願,這就公有跟私有的差別。所以當我們要把這樣這個公有的概念帶進太空的時候,當然也是一個挑戰,就是我們到底怎麼樣去突破過去私有,才是我們管理動機的來源的這樣子一個概念喔,讓大家都能夠願意花那麼多錢去從事這樣子一個所謂公有物的開拓。所以我們稱之為人類共同遺產,人類共同遺產就是說,這個所謂共同遺產這個觀念,不是只是現在的財產,也包括把它延伸到我們下一個時代。我們最近非常的鼓勵大家呢,去從事